稿子較長,請好心人耐心看完。 1998年8月,我父親經家鄉的熟人介紹,在南京與被告人李某相識。被告自稱是安徽黃山建筑公司南京分公司副經理,建筑工程師,并向我們出示了《黃山建筑公司進寧施工許可證》及其他一些證件的復印件。熟識后,被告以接洽建筑工程缺乏資金為由,向我父親借錢,我父親便把家中僅有的不到一萬元借給了他。其后,李某說錢不夠,讓我父親幫忙介紹工程隊墊資,并答應工程讓墊資的工程隊承包,等工程開工后奉還并給我父親一定的好處費。我父親便回到家鄉找來包工頭王某一起到了南京。由于王某與李某不熟,便讓我父親給他打了欠條,李某再給我父親打欠條,然后,王某當面將錢交給李某。以這種方式,李某先后從王某處借了2萬2千多元。我父親給王某打了2萬2千多元的借條,李某給我父親打了3萬多元的欠條。三方形成了三角債務。以上這些事情均發生在南京。 李某拿了這些錢后,是不是在接工程,我們一無所知。直到1999年5月,李某并未接到任何工程。不久,王某便要我父親還錢。我父親便要求李某還錢。李某以接工程花光了為由,拒絕還錢。后經知情人介紹,李某并非工程師,只是一個小學文化的農民。于是我父親便將其扭送到南京市鼓樓區江東派出所,以詐騙罪報案。可是派出所堅持認為這是經濟糾紛,不予立案。我父親便到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起訴了李某。當時時間為1999年6月。 李某在法庭上仍稱自己是安徽黃山建筑公司南京分公司副經理,并對借錢一事供認不諱。經法庭調解,被告李某答應在三個月之內分三次還清欠款,便寫入了法庭判決書。但其間出現了一件讓我至今想不通的事:判決書上寫著受理費1290元由我父親承擔290元,被告承擔1000元。但法庭要求我們先支付1290元的受理費,等被告還錢時讓被告多還我們1000元,并告之我父親按判決書上的日期來法庭拿錢。 李某從法庭出去以后,就沒有蹤影。直到第一筆還錢期限過了,被告仍未出現。1999年8月,我父親無意中在路上碰見被告,將其帶至法院,李某仍答應還錢,并且找來了袁某為此擔保。袁某當庭保證,如果李某到期不還,錢由他還,并給法庭簽了字。至于袁某,我們一無所知,法庭也不讓我們看擔保書,只是讓我們三日后來法庭拿錢。 三日后,我父親到法庭要錢,被法官告之被告和擔保人都沒有送錢來。提出讓我父親申請強制執行。我父親交了執行費后,法院讓我們去找被告人。我們并提出被告人失蹤,法官讓我們找被告人的財產。我們要求擔保人還錢,但法庭未作理睬。只是讓我們去找被告人及其財產。 在其后的兩三年時間時,我父親一邊做小生意養家糊口,一這到處打聽,但一直未找到被告人,身份證上地址的房產記在其哥哥名下。其間,我外公和奶奶相繼病倒,在實在無錢治療的情況下,我們要求執行擔保人,但法庭一直未作理睬。 而在這期間,王某在當地法院起訴我父親。我們在南京已經生活十多年了,當地法院未發傳票通知我父親到庭,就作出判決。判決后未給判決書,也未通知我們家任何人,便要強行拍賣我們在當地的房子。由于我們家當時經濟相當困難,父親便將房產抵押到銀行,貸款還了王某的錢。后我父親索要判決書,但當地法院只給了一個復印件。當時請了一個狗屎律師,進行申訴,法院又收了我們一筆受理費(后來的新任院長說這是不合理的),那個律師到現在連判決書的原件都未能給我們要來。至此,我們家的經濟情況更是雪上加霜。 直到2003年4月,父親在朋友的幫助下,才有被告李某的消息,后設計將其騙至南京,并通知法院將其抓獲,并上了南京電視臺。被告仍承諾幾天后就還錢。適逢五一放假,法院便將被告人送到派出所關押了十五天。法院讓我父親于關押十五日那天去派出所門前守候,再將其帶至法庭。15日后我父親到派出所去找人時,被告之提前一天釋放了。自從,再未有被告人的任何消息。 2004年快要過春節的時候,我的奶奶因為無錢醫治,已經死了。現在我的外公也因為無錢醫治,躺在床上等死。我父親找到法院,多次要求法院執行擔保人,但法院就是不予理睬,仍然讓我父親去找被告人的財產。 我們現在很后悔將錢借給一個不了解底細的人,更后悔到法庭去起訴,如果通過別的途徑,也不致于到現在都分文未得。現在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么辦了,只好求助各位法律專業人士,我該怎以辦? 1、針對這種事實,我該如何討個說法?可以投拆或上訴法院嗎?我能討回不該我們付的受理費嗎?2、我是否有權向擔保人要錢?3、法院讓我去找被告,現在找不到本人的話,我能否找其家人或知情人?如果其家人知情卻不肯開口,我是否有權將其強行帶到法院?如果不能,我這么做了將有什么后果?4、如果他的財產被隱藏或轉移了,我該怎么辦?如何調查被告人的財產?5、因為被告人是打著黃山建筑公司的名義借錢的,在找不到本人的情況下,或本人財產無法確認的情況下,我是否可以起訴黃山建筑公司?6、被告李某借錢時聲稱自己是黃山建筑公司南京分公司副經理及工程師,如果調查黃山建筑公司沒有其人也不工程師,是否可以以詐騙罪到公安機關報案?7、到法院起訴時,欠條被留在法院,我是否可以拿回欠條?是否可以找討債公司出面?本人所述完全屬實,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QQ: E-mail:

熱心網友

1以上種種確實存在諸多法律問題,可以到檢察院要求抗訴或到法院進行申訴(信訪)2、個人認為有權,但是不知道是否有證據證明擔保存在3、可以找家人執行家庭中其個人財產,比如房子等,不能強制帶人4、調查是件很辛苦的事情,需要耐心、信心、細心和精力,當然更需要錢5、這個基本上很難,因為他應該是以個人名義而非單位名義6、是的。7、可以拿回法院蓋章的復印件,原件法院應該已入卷宗了。另外,對于你父做被告的事,法院怎能不通知就判決呢還不給判決書,這些都是必須的法定程序,不經過就是無效的,還有申訴怎么能收費呢,實在難以理解。

熱心網友

建議你上訴到江蘇省中法或高法,至于你所提到的問題(起訴費等)應當要求法院執行。不過建議你要找一個好律師出面為你打官司,可以看出被告人在當地很吃的開,所以建議你上訴,并在江蘇省請一位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