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克萊大主教說:“桌子”的存在,是我看到它、摸著它。如果我離開書房以后,還說存在,那就是說,我如果在書房,我就可以感知它。 (這句話,在許多哲學書和哲學文章中,可以看到)但在臺灣師大張春興的書《心理學思想的流變---心理學名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58面)中,貝克萊則是這樣說的,貝克萊大主教說:“筆”的存在,是我看到它、摸著它。如果我放下筆離開書房以后,我就無法確知筆是否仍然存在。唯一證明筆仍然存在的辦法,就只有回到書房重新去感覺它。貝克萊大主教,到底說過什么?是以上兩句話中的哪一句?不管是哪一句,請具體地點評一下!謝謝!

熱心網友

從前的中學教科書采取的就是第一種說法,它遠比第二種說法知名。貝克萊的出發點主要是論述上帝的獨一無二性,按照中世紀神學的說法,只有上帝是絕對的本真,上帝的存在是無法以演繹歸納以及一切現存的哲學方法論來論證的,人也無法在世上看到上帝的形象,但可以感知有效的神召。上帝的一切創造物是可以通過具體感知、建立名目、分析、歸納等方法來理解的,但不具備這種本真性和永恒性。但由于宗教唯心主義在表述上以上帝為中心,經常無視通常的思維邏輯,因而這句話只要離開具體語境,就會成為受攻擊的對象,如費爾巴哈曾說:“在貝克萊出生之前,他是無法感知他的父親的,因此他的父親在那時是不存在的”。兩人的出發點有所不同,他們的思維方法也如同兩條平行線,永遠不能相交。

熱心網友

這些問題不好說,各自都有自己的觀點,我認為:桌子就是桌子,筆就是筆,無論在哪里都改變不了,在不在屋里都改變不了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