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有繳足社保,我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再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了吧?

熱心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你與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了按時足額交納社保的話,用人單位已經事先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規定了,那你可以依據該法規定隨時通知用該單位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