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夫有外遇離婚后,為了孩子,前夫又沒完沒了的往回找,看孩子太可憐,只好回來.到今天7個多月了,與從前一樣,水費電費煤氣費,包括大人孩子的吃喝穿帶,前夫一概不管,他的錢要一次,拿出一百二百,不要就不拿(月收入一萬左右).沒復婚,還和過去一樣的付出,太傻了吧?還是走吧?......怎么才好???
熱心網友
能復婚就復婚,否則當斷不斷,日后則亂.
熱心網友
不明白,是說前夫看孩子可憐再沒有復婚的情況之下還和你住在一起,一起生活,就是不主動出錢么?那么他在離婚后每月應付的撫養費呢?給不給呢?如果不給的話你可以去告他。如果他什么都依照法律辦事,就是還和你在一起的話,可能他舍不得孩子把,你不是說了么。看孩子可憐啊。還有啊,和你在一起生活,感覺有面子啊!別人可能就不以為你們離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