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限制妻的人身自由,妻子向法院起訴離婚,肚子里的孩子該怎么辦?我和丈夫結婚后因為我懷孕所以停掉了工作,因為我沒有工作,他對我的態度突然改變,懷孕后我在家中,他在深圳工作,收入是4500元人民幣,他從不肯給我錢用(因為我們老家在農村,吃住問題可以解決),只要我提出花錢的事,他都不同意,比如:買懷孕知識的書籍,孕婦衣服。他視錢如命,最令我受不了的是不讓我到娘家,我家離娘家只有一公里的路程,他人在深圳卻要管著我,讓我一定要和他的父母在一起,我聽了他的意見,正常在娘家和自已家兩邊跑。后來事情惡化到他讓我在父母和他之間選擇,否則就離婚,讓我把肚子里的孩子處理掉。我每天在痛苦中渡過,甚至我每晚一個人睡在床上想到了輕身!整個懷孕期間我就沒有擁有過好的心情,我開始后悔自已的選擇,這個孩子并不是愛情的結晶,不是幸福的果實,不受世人歡迎,不該來到這個世界!他一直拿離婚打胎威逼我要聽他的話,只要我聽他的話,他對我的態度也比較好。婚前因為我沒有用他的錢所以他對我很好,他是個非常節省的人,我原以為婚姻就該現實點,我甚至把節省當成是他的優點,我以為吃喝嫖賭的才算是壞男人。婚后他的大男子主義實在讓我喘不過氣!我因為氣憤就去了深圳找他解決問題,在爭吵中他踢了我兩腳,這一舉動讓我對他徹底造詞失望,他以辭工為理由把我騙回家,到了家里他又準備出去,把我一人丟在家里生小孩。孩子現在已經七個月了,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個小孩?從法律的角度我想問問大家,這個孩子該不該生?

熱心網友

看來你老公不喜歡這個孩子,何必要生下來呢.雖然孩子是無辜的,但不健全家庭的孩子的成長對孩子來說是可怕的.生下來會增加你自己的各種負擔的.不能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健康的幸福的成長環境.那是一種罪過.這樣的男人你該離開他.祝你幸福!!!

熱心網友

抱著孩子告他,讓他給生活費.離婚.

熱心網友

跟 本沒必要生,生了也是你的付擔,真的,你還是離開這種男人吧,沒必要再這樣下去,你現在還可以選擇,這個年代再婚很正常,不用在受那種折魔了,聽我的沒錯,你這一輩子為了什么,為了一個不能讓你幸福的人而犧牲自已嗎,好好想想吧,

熱心網友

不要說氣話。首先,胎兒已經七個月了,任何人都不能漠視這個生命的存在;第二,孩子是雙方的,不能單方面決定。

熱心網友

不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