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以上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我想向社區的律師朋友提個問題,我能不能根據以上條例狀告某城市的交通部門或相關企業,其公交線路客運汽車的超載問題。如果能告(法院受理),你們估計其結果是什么?如果不能告(法院不受理),又為什么?如果法院不受理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條例。在我看來豈不是一紙空文?如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決。那為什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不根據實際情況來添加一點關于公交客運汽車的超載問題。我所提的問題應該是于情、于理、于法都能說得過的一個問題。在國內,任何一個城市的公交汽車都存在嚴重超載的問題。請各位給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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