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應交稅金預交過后,年底怎么進行清算呀,12月份的應交稅金是怎么算的呀.能不能說具體點. 比如說,我1-11月每月都計提所得稅,也預交了所得稅5000,本年利潤的余額是1000元貸方(這時的本年利潤是凈利潤嗎),做到這步,我就不知道年底怎么進行了.
熱心網友
計算十二月份的所得稅,應將全年的利潤總額計算出來后再按規定計提所得稅,計算出全年應交所得稅后減去前十一個月已交的所得稅就是十二月的應交所得稅.具體規定稅務局年底會召開年度清算會議.
熱心網友
你應該將12月的應交稅金按原來的方式做了再做年度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