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養老保險如按照新規定來算,單位少劃入個人帳戶3%的部分,是否會影響將來領取養老金時金額減少06年新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明年降至工資8% 全部由個人繳費。請問:2006養老保險如按照新規定來算,單位少劃入個人帳戶3%的部分,是否會影響將來領取養老金時與原制度下所領取的養老金金額減少?

熱心網友

1、影響是肯定的,因為相同繳費基數情況下,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比原來少了。從而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將比按老辦法計算要少。公式: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1202、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尚在逐步探索和完善,有一個調整和變化的過程。其實這次調整記賬比例并非臨時決策,而是早就設計好了的預定動作。早在2000年底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中就明確指出: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3、順便提一下,《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中同時提出調整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的問題,應該引起關注,可能下一步調整的就是這個:“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以后繳費每滿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總體水平控制在30%左右”那些認為繳滿15年就可以中斷繳費的網友們,請三思阿。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

熱心網友

當然受影響哦,你個人帳戶的累計金額就少了,而計算退休費的方法還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