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病人、吸毒者、艾茲晚期痛不欲生,他們的生存質量誰來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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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安樂死。 但并不認為這是個人的權利,這話僅說對了一半,生于死是相輔相成的,如果說決定生命死亡是個人的權利,那么一個人有權決定自己生命的起源嗎?生于死要顧及到你周圍特定人群的感受,一個人無辜的選擇死亡也就剝奪了他人的權利,特別是生身父母對你的養育權、關愛權、以及期望與依靠權。所謂的個人的權利是極端自私的,也是及不負責任的行為。 我支持安樂死,唯一要看我國及國際上醫療機構對疾病的控制水平。如果一個人身患得不到醫治的疾病,給他本人造成了極大的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家人或社會為他付出再多的支持都無法挽回他的生命(僅能夠換取他短暫生命的延續),他家人僅為了所謂的社會輿論壓力或無法接受的情感等因素,而打亂了所有生活的節奏、背上沉重的債務、或者危及到他人生存價值的時候,那么他短暫生命的延續已成為社會的遺害,就失去了生命的價值,在其本人或家人的申請下應該予以支持。 我個人認為立法是不存在難的問題,只是要有詳盡的操作辦法就不怕濫用法律條文,我們國家應該盡早立法支持安樂死。同時也好緩解醫患矛盾,杜絕某些醫療機構滿天要價、亂斬患者的惡疾。
熱心網友
支持,這才是真正的人性話,不過管理一定要非常嚴格。不然會有人用這個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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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患者和家屬同意,可以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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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支持的.死也是一種解脫,為什么不能實行安樂死了! 對那些失去生活信心的人,且很痛苦的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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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不如賴活”每一個人在面對死亡的時候,那種求生的本能和欲望,若非親眼目睹,是無法憑空想象的。但是,每個人的情況又各有不同,有的是垂死掙扎,有的是接受解脫,有的則是不想離開人世卻無法忍受痛苦和折磨。安樂死比較適合后者,即使是在垂死的邊緣,人也有選擇的權利!但如果立法的話,最不好的負面效果是讓人們覺得是鼓勵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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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不過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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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看那些人真的是很痛苦,而且還會影響后代的生活(家里為這些人看病用完了家里的錢)
熱心網友
我支持!理由是: 安樂死的對象,主要是那些患了絕癥,目前無法救治,只是在人為條件下維持心跳、呼吸或意識已處于昏迷或完全喪失狀態,雖生猶死的病人. 安樂死的好處:對病人可以避免死亡時的痛苦,給予病人尊嚴死去的自主權;二是可以節約有限的衛生資源,用于更需要又更有希望的病人身上,對病人、家屬和社會均有利。。 沒錯!人的生命權神圣不可侵犯!但是,當繼續生存下去成為一種“不利益”時,“死亡權” 也會在病人心中成為“神圣不可侵犯”! 因此,我們應該讓病人在特定情形下享有選擇安樂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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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問題啊,莫談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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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但是必須得加強相關法律的健全國內的冤假錯案也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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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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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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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可能不小.但我本人堅決支持,應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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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安樂死在中國還不合法,如果幫助別人安樂死的話,如果有證據表明你是在別人的要求下干的,那么你是自殺的幫助犯,是犯罪。如果你沒有證據表明你是在別人要求下干的那么你就直接有可能成為故意殺人犯。而且在現在的中國在人們的心中道德上也是不允許安樂死。也就是說只要你實施了幫助別人安樂死的行為,那么你就觸犯了中國《刑法》而且從理論上來說人的生命是上天賦予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予以剝奪,有時就是自己也不可以,在東西方的法學觀點都認為自殺是違法的,是不可取的,所以我不贊成安樂死,特別是幫助別人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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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當然絕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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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安樂死!建議樓主不要過早采納答案,留下時間讓大家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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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立法保證人有足夠的選擇的權利.特別是目前無法醫好的病,選擇安樂死可以減輕病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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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必要立法,要保證當事人足夠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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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死當然好咯,不想死的呢他們也有生存的權利啊。(相反我覺得那些貪官更該給他們處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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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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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不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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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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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安樂死可好啦,不痛苦,似入睡,可以抱著美妙的幻想,笑著離開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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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當事人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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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安樂死,因為這是每個人的權利,每個人有選擇自己生存或死亡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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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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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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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但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約束要不會成為殺人的一個很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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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安樂死,從情理上講行得通,但是從法律上來講就很難了,因為是否應當采取安樂死的情形很難界定,也會給很多不法者利用這個空子去剝奪別人的生命權。因此我個人認為立法還不是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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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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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不過要等待很久 估計10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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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國情決定了目前在我國就安樂死立法尚不具備條件。國家太大,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對同一問題的判斷很難統一。安樂死涉及到剝奪人的生命權,把握起來很難,如果操之過急,必定造成家庭倫理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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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是支持的,病痛與折磨常常讓病人在痛苦中死去,不如安靜地死得舒服點。但中國人的觀念里,死是很不情愿的,對人生命的珍惜和眷戀使得封建時代死了人的子女家人都在旁邊大吼大叫醒醒別睡啊爸爸(或媽媽)。。。。。讓人家死也不得安寧。現在雖說死有莊嚴的肅穆氣氛,但畢竟死亡是人們不愿看到的,更何況是非自然死亡。在我國的法制仍不夠完整,法律也應因地制宜,安樂死需要當事人決定,卻很容易投機倒把成為殺害他人的途徑。而且立法也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執行結果更是拿人命實驗。生命就是寶貴的,雖然病痛難忍,但要知道死了就沒有了啊。死亡的過程和原因并不完全是痛苦,對于安樂死,只有在當事人和其家屬都清醒、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能盡量減少不明的冤死,也能減少人死了還一大堆麻煩事的問題。
熱心網友
我個人是支持的,不過這要有條件。一。當事人頭是在頭腦清楚理智健全的時候的決定二。有關親屬不反對(不一定要他們支持,但至少不能反對)三。做決定時必須有相當數量的專業人士和直系親屬的證明四。相關職權部門的批準(至于要哪些職權部門的批準那就還要慢慢的研究)至于我支持的理由是如果人活著比死了更痛苦那么他可以選擇死亡。至于要加上那4個條件一是因為生命不完全屬于自己,我們的生命還屬于愛著和關心著我們的人們。我們有時候不能只想著自己的感受。如果自己選擇死亡卻傷害到大多數人的利益的時候,那么選擇安樂死是否應該呢?其二就是為了防止犯罪。當然這還要更進一步的研討。我們在支持安樂死的同時還必須防止利用它來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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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我支持,可國家并沒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只好等我門到了某個程度后再來回答只個問題了,本人正準備法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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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因自己有權支配自己的一切.但中國現還沒有實行.表面看來很講人道.實際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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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立法是人類進步的表現,是對人性的根本愛護,我支持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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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問題要視情況而定,在病人極度痛苦時,我們不應看他在那受罪而態度漠然。病人有權選擇自己生命的終結,生者有責任去完成他們的夙愿。但所有這一切應是病人真實意愿,而決不應成為個別人謀求殺人動機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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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目前來講,不適合為安樂死立法。除了可能造成的鉆法律空子的事發生,主要是作為病人的親屬,從感情上和面子上都不愿病人非自然死亡。但從我個人的觀點,我是堅決支持安樂死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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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生存的權利,同樣也應該有自己決定生命終止的權利,當他認為生存變得成為別人的沉重負擔或自己的痛苦時,應該尊重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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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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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雙手贊同.生命是屬于自己的,既然我們可以選擇生,為何不能選擇死呢?很久以前自殺是不和常理,不被人理解的事情,但現在已經被很多人接受.生命服從與意志,肉體聽從與靈魂.你能幫人完成一個善意的心愿,那是個善舉.一個生不如死的病人想自我了結可又無能為力,你幫了他一把,讓他舒服快樂滿意地離開,又何嘗不是件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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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人權包括選擇死亡的權利。但必須立法,而立法的過程,可能是個比較漫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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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來說,現在立此法為時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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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全國人大代表也曾多次聯名提出對“安樂死”立法的議案,1988年在上海也召開過“安樂死”學術研討會。有關調查顯示,80%-90%的被調查者贊成立法實施“安樂死”。我認為,在病人重病不治的情況下,為減輕病人的痛苦和家屬的沉重負擔,“安樂死”可能是病人和家屬的一種自主選擇。對此,中國醫學界要求立法實施“安樂死”的呼聲一直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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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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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畢竟我們國家在法制上并不完善,很容易發生此類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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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一直是世界各國議論紛紛但又頗有爭議的話題。去年3月間,全國政協委員田世宜在其遞交全國政協九屆五次會議的一份提案中呼吁,中國對“安樂死”不應一味回避。 田世宜委員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著手研究與“安樂死”相關的法律和立法,首先允許公民在法律嚴格界定的條件下有權選擇“安樂死”,然后再在操作上作出具體的規定,并運用高科技開發臨終關懷服務產業,使人類創造的法律和高科技手段能夠有效地服務于人自生至死的全過程。 他認為,在病人重病不治的情況下,為減輕病人的痛苦和家屬的沉重負擔,“安樂死”可能是病人和家屬的一種自主選擇。對此,中國醫學界要求立法實施“安樂死”的呼聲一直不斷。 全國人大代表也曾多次聯名提出對“安樂死”立法的議案,1988年在上海也召開過“安樂死”學術研討會。有關調查顯示,80%-90%的被調查者贊成立法實施“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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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人活著就應該活得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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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支持。一些人的痛苦是正常人無法體會的,其實人世上最痛苦的并不是死亡,而是生不如死,人在將死的時候都會迸發出對生的渴望,但是當一個人的痛苦超過他能忍受的程度時,他才會求死的!安樂死就能解除他們的這種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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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支持的。畢竟生命是自己的,自己有權決定自己是尊嚴的死去還是沒有尊嚴的活著。但是立法一定要非常細化,才能避免一些人由此做出危害別人的事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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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教育又有誰來關心,那些貧困中渴求知識的孩子和在風雨中為生活掙扎的弱勢階層又有誰來同情?死并不可怕,多用點時間想想上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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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我不想活的時候就想安樂死!誰也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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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因為目前的科技還沒有發展到可以醫治好這些病患,而他們都生活在痛苦中,倒不如早點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