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根據國稅發[1995]065號文件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從對這條規定的理解來說,扣繳義務人如果是公司,則這部分手續費應該是屬于公司的收入,這樣就涉及到了一個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當公司將這部分手續費用于開支和獎勵辦稅人員時就又涉及到了一個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因此,考慮手續費的涉稅問題應該考慮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而不應僅僅是個人所得稅。對于企業所得稅 目前還沒有文件規定這部分手續費收入屬于免稅收入,因此,取得手續費的單位應該將這部分收入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于個人所得稅: 1、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熱心網友
你指的不是單純的代扣代繳吧,是指辦理代扣代繳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嗎?個人所得稅法中涉及此項的規定有兩條:1、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2、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熱心網友
平常的代扣代繳不用納稅,只有收入才需要納稅。
熱心網友
不用納稅!
熱心網友
從字面上好好理解,就是公司代扣了一些個人所得稅或社保之類,然后再由公司代繳,所以這個程序不需要繳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