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畢業的學生,對公司很不滿意,在實習期間(但是也是簽訂合同的,為期三年)辭職的,現在要考研。公司說按照合同要讓我交(3*12-2)*800*80/%的違約金!也就是合同日期減去我工作的日期,乘上月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天哪!救命啊.在這看到很多人說實習期間是不用繳納違約金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還有違約金是不是真的有上限?剛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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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實質上是一種考驗期,主要針對應屆本、專科畢業生(但新招聘公務員的實習期同樣為一年)。實習結束后,如沒有出現法律法規所禁止,以及違反實習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即可在實習一年后轉正。這里存在兩個問題:1、你與該公司是否簽訂過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2、與公司簽訂的3年勞動合同是否對試用期有約定,還是實習期折抵試用期。你在工作2個月后,對公司不滿意提出辭職,公司要求你支付違約金。按照《勞動法》對試用期的規定,簽訂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試用期為6個月,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隨時要求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排除簽訂過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一般情況下,接收單位在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為避免畢業生借接收單位為跳板,往往要附加約束條款,比如:需服務若干年才可以離開等。),要受該協議條款的約束等因素,僅就3年勞動合同而言,應該有6個月的試用期,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你可以隨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在你提出辭職后,公司以合同規定的違約條款為由,要求你支付違約金是違法的,可不予理睬,若公司采取其他違法行為,對你構成侵害,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裁決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裁決公司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但假如事先你們有約定,那么你就應承擔違約責任。 在青島,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金一般在3000元,高者10000元;按照3年勞動合同,履行6個月后即辭職或解除合同,按照企業通常做法,違約金的計算公式為:(12X3-6)X月均工資,究竟有多少?取決于作為基數的月均工資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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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理解你的心情,單位不理想,想著考研給自己找個改變的機會,是個好的選擇。但是遇到你這樣的單位,把事情弄到這個地步,也足見你們老板的不理志。我的單位雖然不理想,但是這里的人性化管理讓我不好離開。去年我們也有同事要考研,領導很關心,說:這是好事情,想考的話,我們還是支持的,只要你有上進的心,想著往好的地方努力,我們就支持。同事考上了,領導還專門開了歡送會。要想走不要想那么多,如果當初單位宣傳的不如現實的話,就有你的話說了。好好想想,沒有做決定前不要到處亂說,一但想好了,就不要回頭了,這種事,回頭也沒有好日子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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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交的,不然誰能管住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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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和試用期不同。你是正式與公司簽約的員工,就要依照合同執行,想必你不是象楊白老賣喜兒那樣被迫簽約的吧,交吧,就當交了一筆昂貴的學費唄。
熱心網友
首先我想搞清楚的是你是否已經滿了試用期,如果沒有那么在試用期間,你就不需要支付那么大的違約金的,當然也要看你簽定的勞動合同是怎么寫的,一般情況下,試用期是不需要支付的,要么就支付就業協議書的違約金,如果你覺得有什么問題,你可以去相關的法律部門咨詢,我也是剛畢業的,我們的勞動合同簽定是這樣子的,而且拒我所知,他們這樣的違約金算法也是不對的,所以你大可以提出你的疑義,并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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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必須執行,你要硬走,不要檔案不就得了,人家就會給你除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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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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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接觸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致意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一)在試用期內;(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制服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你的情況明顯屬于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在那工作未滿六個月就完全可以不用支付任何違約金,但如果超過六個月,有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的也可以不用。你可以對照你的情況決定。一定要考慮好,不要前怕狼后怕虎的,下定決心做一件事情,你一定會成功的!加油!IASK所有朋友都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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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可以不交違約金,但合同里寫的是三年的工作,不會都是實習期吧?不過,教你一招。既然是試用期,那么是誰試誰?當然應該是相互的,如果你不能自由解除協議,那么就只有公司試用你,即是不公平合同,理應解除。你也可以故意表現差一點,讓公司解除合同,那就是他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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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的話一定要的,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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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實習期,大家都在實習中,又不是成為正式職工,交什么錢啊。本身中間,單位就是這樣的,如果單位不要你,可以有很多理由,可以讓你馬上走或者讓你換職位,讓你自動離職;可是勞動者呢,很難。自己要走了,單位還要你交違約金。真是不可理喻。這種單位,我看也不是什么好單位,人渣單位。領導也不是什么好領導。跟我以前的單位一個樣。這種單位,趁早走人。你也真是的,實習期干嘛要答合同,實習完再簽,也不遲的,雙方都留點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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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的話一定要的,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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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交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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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自愿原則,你就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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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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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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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書面的合同,任何一方違約都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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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和實習期是兩個法律性質不同的概念。“試用期”根據《勞動法》和相關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目的是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后,有時間進一步相互了解,以最終確認是否需要繼續勞動關系。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而言的概念。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一般只涉及應屆本、專科畢業生。您既然是今年畢業的學生,該單位實際是將實習期與試用期混同,您的實習期間實為試用期間,應當依據《勞動法》,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是在試用期期間,您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是無效的;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您與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并應依約履行,但如果您認為違約金約定數額過高,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予以適當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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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的麻煩惱人問題,從具體司法實踐中,各地對你這樣的合同條款處理不同,但我從多角度認為,你依約承擔違約金的可能性極大.不過,我建議你好好看一下勞動法中的關于不按時發放工資、社會保險待遇和提供正常勞動條件的法律條款,此時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要支付違約金,對了,找老板的錯不放,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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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們合同是怎么規定的,如果有規定,你應該繳納違約金的; 如果沒有規定,就不需要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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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單位的政策是:實習期間離開,退還安家費,補償培訓費用,沒有違約金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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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省份的勞動仲裁部門都有詳細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去咨詢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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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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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條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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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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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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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不用交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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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用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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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試用期吧,這樣就不用按違約計了。隨時可以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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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企業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者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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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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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企業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者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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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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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有沒有和實習單位簽署相關的合同,以及合同中相關條款的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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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的麻煩惱人問題,從具體司法實踐中,各地對你這樣的合同條款處理不同,但我從多角度認為,你依約承擔違約金的可能性極大.不過,我建議你好好看一下勞動法中的關于不按時發放工資、社會保險待遇和提供正常勞動條件的法律條款,此時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要支付違約金,對了,找老板的錯不放,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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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每個省份的勞動仲裁部門都有詳細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去咨詢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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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說老子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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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3方協議就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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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繼續上班吧,要不然你肯定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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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合同條款只要合法有效的話就應當遵守。如果說各地對畢業大學生的違約金有限制的話也只是在就業協議的推薦文本中表述一下諸如不超過已領取的工資一類的。從具體司法實踐中,各地對你這樣的合同條款處理不同,但我從做律師多年的角度認為,你依約承擔違約金的可能性極大。不過,我建議你好好看一下勞動法中的關于不按時發放工資社會保險待遇和提供正常勞動條件的法律條款,此時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要支付違約金。特別是,用人單位為那點錢去勞動爭議仲裁一下的委實不多;你盡可心存僥幸,把同事領導關系做融洽。有時法律碰上政策和人情,也會無言倒地。關于你提到的實習期,如果勞動合同中未有"試用期"的字樣表述,你可以主張以下抗辯理由:1,實習期是在校學生到崗進行社會實踐鍛煉的過程,目的是為了學習而不是領取勞動報酬,故而未與該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2,退一步說,勞動合同的條款解釋上應當有利于勞動者,對于實習期是否試用期的概念,你做為勞動者理解的就是試用期。3,在很多省市,山東我確實不知道,但是在江蘇,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的且應當和勞動合同的期限成一定比例。你不是只工作了二個月嘛?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請你仔細查找一下山東省或青島市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具體規定。當然,你也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的方式從證據上確認實習期就是試用期或是你現在仍在試用期這樣的語句。如果是確認為試用期的話,也不用這么煩了,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執業八年律師解答,聽不聽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