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0年年底{12月份}實行了按養老統籌辦法計算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退休時,我的實發工資836元每月領工資時要簽兩次名,一份是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所需要的企業工資表上簽名,其中123元是在企業自造表格上簽名領取的,退休前五年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496.93元,按規定計算的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124.22元+個人賬戶養老金31.01元+過渡性養老金220.68元+過渡性調節金76.56元=452.47元整。 我從2001年一月開始領取養老金,{因為沒有2000年年度平均工資,是按1999年平均工資計算基礎性養老金的}到現在整整四年時間,按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每年7月1日調整一次,......。可是四年中,沒有調整過一次,不知道這是為什么,請知道情況的同志告知一二?
熱心網友
養老金應該每年在長一次50或40元。
熱心網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業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第二規定,今后,企業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的調整,由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城市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情況提出調整總體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統一組織實施;各地區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執行。雖然國家規定了企業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但2001年以來,僅在該年10月1日,勞動及社會保障部才下發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增加了退休人員企業養老金,但地方也可以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但必須報勞動及社會保障部及財政部審批,不清楚你的所在地,你可以向當地省級勞動及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