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 前2個月 買的,首付款的大部分是我爸媽出的錢,袋款一半,是婚 后共同償還的,家俱大部分也是婚后共同買的,因為當時要邦老公轉戶口,所以房產證的 名字寫了他的,當時感情好什么多好說,沒想到會出現在的事,請問這個是不是屬于他的個人財產,我能要求平分嗎?結婚才2年。還有離婚 后小孩才2歲一般會給誰,雙方多有正常的工作。男方是外地的,小孩從小是由女方 母親帶的,雙方家庭差不多。
熱心網友
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而且借父母的錢是要還的。孩子這么小,可以要求你帶。但是一般的女人離婚后帶孩子特別不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