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想請教一下: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得到的錢卻很不合理怎么辦?我的工齡24年,在國營企業工作,后因家里有事經單位同意沒有上班被轉到待崗辦,簽了兩年勞動合同,兩年后,單位誘騙我們解除合同,給了幾千塊錢打發了我們,而后來的人都是給了幾萬塊錢,我感覺很虧,想找單位補償,又不知該怎么辦?請幫幫我好嗎?我該怎么辦?謝謝
熱心網友
關鍵要看你是什么時候被解除合同的,如果已經過了60日,那就無法維護你的權益了。你說情況屬于勞動爭議,對勞動爭議,法律有明確的期限,過了期限法律就不會支持你。應該說,你說的情況,單位是侵害了你的權利,給你的補償可能過低,因此,在沒有超過期限的情況下,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我的建議是;你說他們誘騙你們解除合同,必須要有證據證明。首先,你可到該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咨詢關于這方面的規定或操作,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給與的補償等事項是否違反了政府文件及精神,或向其上級部門匿名反映不公的情況,希望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和調查。接著,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協商解決,或作出仲裁。最后,仍不服相關部門的處理結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權益。
熱心網友
我同意一帆的意見. 就我的理解而言,法律途徑未必是最后的解決途徑.當訴訟或者仲裁的途徑被訴訟時效等因素而被堵塞的時候,不要灰心,盡力尋找其他途徑進行解決.如向政府部門反映\投訴,由政府進行干預.政府是社會管理部門,當然它不能干預司法,但是它確對國有企業或者其他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具有管理職能,可以通過管理職能為你解決一些你已經不能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事情. 我在政府的信訪辦公室鍛煉過,這就是我的心得和體會,不要小看信訪辦公室,它還是能夠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的,當然,政府也不是萬能的,政府也會有自己的一些利益和考慮,但是,不妨考慮一下政府解決途徑,呵呵呵呵.
熱心網友
這樣的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去試試勞動仲裁吧,不行再試試去原企業的上級單位反映情況,也許能得到解決。
熱心網友
同意警察的觀點。另外,如你主張解除合同中對方有欺詐行為,你可以嘗試以“未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為由對時限進行抗辯,看看能不能被采納。
熱心網友
這個你應該拿著你的勞動合同去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把單位這種欺騙形為講清楚!
熱心網友
去有關的勞動部門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