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說:“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這里的基本工資是指按規定的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發的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等固定部分。并不是我們實際生活中所謂的基本工資的概念。所以在“三期”內約定好的薪水是不能降低的。只有靈活的報酬,如獎金等才能在合法及公司規章制度范圍內向下調整。

熱心網友

有合同就有基本工資,沒有就看人家高興不了不給告他好了

熱心網友

應該按基本工資發放的吧。

熱心網友

正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