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WTO?加入WTO對私營企業有什么影響?
熱心網友
WTO是英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簡稱,又稱世界貿易組織,其前身是GATT,即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發起并主持下,經過8年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會城簽定了《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會協定》,科稱《建立WTO的協定》。該協定已經由參加國立法機構正式批準,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自此,世界貿易組織宣告正式成立,并開始履行該協定規定的職能,完全取代了關貿總協定,是一個更加具有約束力的常高世界貿易組織。 根據建立WTO的馬拉喀什協定的規定,WTO具有以下幾項職能: (1) 促進該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協議的執行、管理、動作及其目標的實現,并對諸邊貿易協定的執行、管理和動作提供組織框架。(2) 為各成員國提供談判場所。(3) 負責管理實施《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4) 負責管理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實施。(5) 負責與國際貨幣基金、國際復興和開發銀行及其附屬機構進行合作,以便更好地協調制定全球的經濟政策。 由于WTO是多邊貿易體制下的常設國際貿易組織,所以它應為其成員從事與WTO協定及其附件中各項協定、協議有關的貿易關系提供共同的體制框架。因此,WTO協定和附件中的各項協定、協議都是WTO的管轄范圍。也可以說,這些協定、協議構成了WTO的實體基礎。WTO協定的附件共有4個,包括20多個協定和協議,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 WTO設有部長會議、總理事會、總干事及秘書處、理事會和委員會、爭端解決機構和貿易政策審議機構及根據諸邊貿易幾個協議設立的委員會或理事會等機構。根據WTO協定的規定,WTO具有法人資格,各成員應賦予WTO享有執行其職務所需要的法律資格、特權及豁免。同時,各成員國還應經予WTO官員和各成員代表在其獨立行使WTO有關職責時必要的特權和豁免。從這方面說,WTO比GATT更具有權威性,更容易發揮國際多邊貿易組織的作用。 加入WTO后對私營企業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私營企業面監的競爭對手將發生很大變化。“入世”前,私營企業面臨的主要競爭對手是國內蒙古自治區的國有企業。“入世”后,對手則更多的是大的跨國公司。另一方面則體現在對產業的沖擊上。“入世”前,中國有一個不準私營企業經營的行業表,包括銀行、鐵路、電信、批發網等30個行業。中國還有一個限制私人經營的行業表,包括汽車制造、化纖、旅游業等20多個行業。但是中國加入WTO后,這些規則對外商都不再有約束力,但它們對國內私營企業的限制仍然有效。中國還有法律限制私營企業只能從事登記注冊時規定的行業,即中國沒有企業進入不同行業的自由。另外,加入WTO后,外國企業不需要許可證就能在中國從事國際貿易,但中國的私營企業卻不能。 由此可見,中國加入WTO后,貿易自由化將給中國的私營企業帶秋巨大的挑戰。面對這些困難,私營企業應該有信心、也有理由去克服它。首先,我國的私營企業一直就處于一個不公平的環境,無論在稅收方面、市場準入方面,還是在獲得資源方面以及融資方面,但私營企業還是成長起來了,所以我們應該擁有面對WTO的自信。其次,WTO在帶來挑戰的同時,也會給私營企業帶來一定利益。 WTO是一個以規則為基礎的體制,其目標就是保持市場開放,這對于私營企業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各國政府經過談判,改善了市場準入的環境,使企業可能將這些貿易減讓轉化為貿易機會。最后,WTO也將會給企業創設一定的權利,例如,WTO的許多協議都要求成員通過立法,對其國內生產商和出口商規定某些權利,并保障其行使這些權利。如《海關估價協議》要求政府授予出口商在海關對申報的價值的真實性或準確性有疑義時,出口商有權證明這些價值,出口商有權要求海關當局書面說明申報的價值被拒絕采用的原因,以便進行上訴。同時,政府還應“盡最大可能”保證出口商享有在申請后的一段特定時間內得到許可證等權利。另外,出口商還將享有在進口國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時提供證據的權利等等。 綜上所述,“入世”給私營企業既帶來了機遇也帶來了挑戰。這種挑戰主要是競爭將會更加激烈。其競爭可表現在兩個層次:一是產品和服務上的的競爭,這是一種直觀競爭;另一種競爭就是企業內部人才的競爭,我們面對是的大的跨國公司到我們的企業內部去挖人才這樣一種更致命的競爭。面對這種競爭,私營企業首先必須苦練內功,改進自身企業制度,包括產權制度、治理結構、激勵機制、管理組織和企業組織結構、企業文化等。其次,應學會有效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和自由化的措施去挖掘可能帶來的潛在利益。
熱心網友
WTO是英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簡稱,又稱世界貿易組織,其前身是GATT,即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加入WTO后對私營企業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私營企業面監的競爭對手將發生很大變化。“入世”前,私營企業面臨的主要競爭對手是國內蒙古自治區的國有企業。“入世”后,對手則更多的是大的跨國公司。另一方面則體現在對產業的沖擊上。“入世”前,中國有一個不準私營企業經營的行業表,包括銀行、鐵路、電信、批發網等30個行業。中國還有一個限制私人經營的行業表,包括汽車制造、化纖、旅游業等20多個行業。但是中國加入WTO后,這些規則對外商都不再有約束力,但它們對國內私營企業的限制仍然有效。中國還有法律限制私營企業只能從事登記注冊時規定的行業,即中國沒有企業進入不同行業的自由。另外,加入WTO后,外國企業不需要許可證就能在中國從事國際貿易,但中國的私營企業卻不能。 由此可見,中國加入WTO后,貿易自由化將給中國的私營企業帶秋巨大的挑戰。面對這些困難,私營企業應該有信心、也有理由去克服它。首先,我國的私營企業一直就處于一個不公平的環境,無論在稅收方面、市場準入方面,還是在獲得資源方面以及融資方面,但私營企業還是成長起來了,所以我們應該擁有面對WTO的自信。其次,WTO在帶來挑戰的同時,也會給私營企業帶來一定利益。 WTO是一個以規則為基礎的體制,其目標就是保持市場開放,這對于私營企業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各國政府經過談判,改善了市場準入的環境,使企業可能將這些貿易減讓轉化為貿易機會。最后,WTO也將會給企業創設一定的權利,例如,WTO的許多協議都要求成員通過立法,對其國內生產商和出口商規定某些權利,并保障其行使這些權利。如《海關估價協議》要求政府授予出口商在海關對申報的價值的真實性或準確性有疑義時,出口商有權證明這些價值,出口商有權要求海關當局書面說明申報的價值被拒絕采用的原因,以便進行上訴。同時,政府還應“盡最大可能”保證出口商享有在申請后的一段特定時間內得到許可證等權利。另外,出口商還將享有在進口國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時提供證據的權利等等。 綜上所述,“入世”給私營企業既帶來了機遇也帶來了挑戰。這種挑戰主要是競爭將會更加激烈。其競爭可表現在兩個層次:一是產品和服務上的的競爭,這是一種直觀競爭;另一種競爭就是企業內部人才的競爭,我們面對是的大的跨國公司到我們的企業內部去挖人才這樣一種更致命的競爭。面對這種競爭,私營企業首先必須苦練內功,改進自身企業制度,包括產權制度、治理結構、激勵機制、管理組織和企業組織結構、企業文化等。其次,應學會有效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和自由化的措施去挖掘可能帶來的潛在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