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購買的廣州本田2.0舊車,已轉手兩次,行駛4萬多公里,2004年10月被扣,現在通知被沒收,要上繳國庫。

熱心網友

如果被認定是改號車輛,因此而被公安機關沒收,你可以起訴買車給你的個人或者單位,要求買車給你的退還你的購車款,并賠償你的相關損失!

熱心網友

另外,如果你是善意取得這輛車的話,那么這部車是不能被沒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