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公司對消費者不負責任,敲詐2003年11月2500元購買15”LG液晶顯示器,2005年3月出問題.說是要更換液晶屏,需交2700元.天哪,才用一年3個月,目前即使買一個新的也只要1600元啊.這是敲詐,是有意回避維修責任.友人建議將15”LG液晶顯示器當眾砸了,反正是垃圾沒用。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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