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行政行為和行政主體的事實行為的區別是什么啊?兩個概念我有點搞不清楚 望哪位學法律的前輩指教下

熱心網友

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基于其行政職能所做的行為,而行政主體的事實行為是作為個人的所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