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民事訴訟一審后多長時間內(nèi)應進行二審?在什么法哪條哪寬規(guī)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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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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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要問的是二審多長時間能審結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nèi)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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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十四章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五十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nèi)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nèi)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jù),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