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3年參加工作,一直在甲企業當臨時工,71年通過正式的調令調轉到乙企業當臨時工,72年在乙企業轉為正式工。現在面臨退休,單位在計算工齡時,只從71年開始計算。請問,63-71年這段時間能否連續計算為工齡?為什么?能給我個法律依據嗎?十分感謝!

熱心網友

我搞人事工作多年,遇到類似情況較多.勞動部有文件規定,連續工齡是指從正式參加工作起連續不間斷的工作時間,而從事同一行業或者在同一單位通過簽定勞動合同的臨時工的工齡可以計算連續工齡,關鍵是你在甲企業與乙企業是不是同一行業,如不是同一行業,而是同一系統,那么也可以計算.

熱心網友

從71年計算是正確的,有關規定是做臨時工在本企業的最后一次工作時間,以前不可以連續計算。

熱心網友

第一,63年參加工作在你的個人檔案中有沒有記載,也就是63年的工作單位有否建立你個人檔案,如果沒有,你的調令從何而來。第二,如果你的調令上記載了你的工作時間及工作單位,你在現單位退休應該連續計算工齡。第三,如果你現單位以臨時工的形式用工,于72年做正式工招工處理,你的工齡只能自71年算起,這是因為你的工作時間是72年,但在同一單位的臨時工的工作時間應計入連續工齡。因此,你要看72年的招工形式是否是重新招工,如果是,你不要再做任何打算,這是法律有依據的,如果72年不是以正式招工形式進的現單位,你的工齡現單位不認就是錯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該問題的再次回答: 如果你不是重新招工,而有正式調動手續,那么,你單位對你的工齡自71年算是不對的,這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但我不明白的是,你單位認定你的工齡對你的切身利益現在造成傷害沒有,如果按工齡算,現在你應該屬于退休的行列了,如果退休工齡認定有誤,(這應該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退休資格和工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測算退休待遇),可以提供相關調令證明申請工齡再次認定,這可是影響你的退休保障金的大事,不可兒戲。 這要你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咨詢。如果不予重新認定,更改退休待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被仲裁單位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最好你先進行必要的咨詢,與相關領導進行溝通,不要將事情搞的太僵了,這對你不利。等你下一步的消息。祝你好運!。

熱心網友

從法律上講是不算的,因為你當時是臨時工,而你在乙企業時的臨時工期間是,按使用算得,才算工齡的。祝你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