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使用了該文章或圖片復制到自己的個人主頁上,沒有注明出處是否會侵權進行商業謀利是只那一類,多舉點例子。在此先謝過了

熱心網友

我已經盡力了但我沒有找到答案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