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農村的。他的11歲的兒子文文騎自行車在本村上學的途中,遇到本班同學××,××要求文文帶他上學。不幸走到村中十字路口被一輛疾駛的三馬車掛倒,導致××受傷住院治療,文文胳膊受傷,自行車受損。由于××家中有權勢,他們從上邊對交警隊施壓,交警隊得知三馬車家中貧窮,在沒有對事故情況做詳細調查的情況之下〔例如,沒有到現場查證〕,就把責任認定為三馬車占70%,文文占30%,××不負任何責任。我的朋友當時迫于各種壓力雖然在認定書上寫了“同意”,但覺得責任認定不公允。我的朋友家中也很貧窮,難以承受這么重的負擔〔6500元〕。現在××將文文告上法庭,我的朋友接到傳票,他該不該去法庭呢?謝謝各位幫忙回答的朋友!

熱心網友

1、對方起訴后,你應當到庭應訴,否則,人民法院將依法缺席審理。2、如果你有證據證實交警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 不合法,人民法院可以逕行認定該認定書無效。3、如果你認為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4、從司法實踐的大量事實看,現在你要否認這個事故認定書比較艱難。但交警不應該在責任認定書上直接認定誰負百分之幾十。而是說誰負主要責任,誰負次要責任。具體多少,要由雙方協商或由法官自由裁量。5、建議你的朋友請個律師,以便維權。

熱心網友

你朋友如果對交警隊的責任認定不服的話可以對責任認定到上一級的公安部門申請復議。法院根據的是交警隊的責任認定判案。所以,你應該盡快復議,否則,你就肯定要承擔30%的責任。但是,本案中,村口是哪里?是公路上么?如果是,那么屬于交通事故。負責,就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一般的民事侵權案件。我認為交警隊的認定不公正。首先。三馬車有責任肯定是沒問題,但是對兩個孩子的責任劃分是不正確的。因為本案中,兩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之所以要承擔責任是因為家長未盡到監護責任。但是30%應該兩個孩子共同承擔,因為,11歲的孩子對騎車帶人的危險性認識不夠,所以,孩子都不負責任,而應該按公平原則各承擔一半。即15%的責任。/你還是盡快申請復議吧。

熱心網友

當然要去,作為被告是相對比較有利的,對于認定書,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認定書無效,是在迫于各種壓力簽訂的,若可以證明則可以認定為至始無效。你的朋友還可以提出反訴嘛!

熱心網友

法院肯定要去的,不然他們會做缺席審判,結果只會對你更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