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爺爺與我父親、叔叔當年立下過協議,待爺爺去逝后將其一處房產歸長子(即我父親)所有,口說無憑立字為據,當時的鑒證人有我爺爺的親兄弟及家族里的長輩。現如今我爺爺去逝了,若立遺囑將房產給予他的二兒子(即我叔叔),請問是早年立的這份協議有效?還是遵從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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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有效 .從時間上來說協議是之前雙方平等自愿簽訂的協議,就是有效的。那么你爺爺死后,房產就是歸你父親所有。而協議是不能單方面撤消的。所以你爺爺的房產已經是你父親的了,只不過附加的條件是等他過世以后,他不能用遺囑處理不屬于自己的東西
熱心網友
那要看遺囑合法性,確認為你爺爺所立,遺囑比協議更為有效。
熱心網友
法律上為了體現人性化,遺囑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所以應當以遺囑為準
熱心網友
以前立下的三方協議,以及你爺爺的遺囑,前提都是在你爺爺去世后才能處分他的財產,因此從理論上講,先前的協議同樣應視為是你爺爺的遺囑。按照《繼承法》對遺囑的規定,你爺爺處分他自己的財產無需經過其他人的同意,且從時效上看,遺囑是對前期協議的否定,因此,假如遺囑存在,遺囑的效力高于協議。
熱心網友
只要確為他本人所立,都是有效的。這跟時間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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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主
熱心網友
應該是遺囑吧,因為遺囑有法律效力啊!凡事都講證據,介意你可以去咨詢律師,以他們的專業,可以給你更好意見!
熱心網友
你好, 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只有立下的遺囑才是最有效的,當年你爺爺立下的協議如果有字句的話,那早年立好的協議是有效的,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只有證據才是最有效的。所以說在什么地方,在什么時間都要講究證據。
熱心網友
我個人認為,一般情況下,應以遺囑為準,但本案中,在立遺囑之前曾有過贈與的事實。所以我覺得,應該考慮該贈與事實是否有書面協議,協議中是否由當事人雙方和鑒定人簽字,受贈人是否已將房子過戶等問題。如果該贈與行為具備書面協議,就說明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該協議真實有效,應以贈與協議優先。如果贈與行為沒有書面協議,只是口頭的,那么應以遺囑為準。
熱心網友
遺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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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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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遺囑有效
熱心網友
如果遺囑是經過公證的,那遺囑有效,協議僅供參考而已。
熱心網友
若你爺爺對房屋有處分權,協議與遺囑又都符合法律規定,則時間在后者有效
熱心網友
遺囑為有效
熱心網友
應該是遺囑吧。
熱心網友
遺囑有效
熱心網友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有效。因為后來立的遺囑視為對其前面協議的否定。
熱心網友
協議有效!
熱心網友
如果協議沒經公證,那現在立遺矚就行了,如果協議經過公證,那現在立遺矚也去公證一下,也行了。
熱心網友
當然是越晚越具有法律效力。不過要看遺囑的真實性了。我朋友是律師,我替你咨詢過了,東西(房子)本身是你爺爺的,(如果你奶奶在房屋建成后過世,那么,你爺爺就無權處置整個房產,你爺爺只有 權處置屬于他自己的1/2+1/6即2/3的房產 ),否則,他不需要跟別人簽協議,更何況遺囑在后,所以,你應該在遺囑的真實性上推敲一下,這是你勝訴的唯一希望。
熱心網友
應當遵從遺囑
熱心網友
應當以協議有效
熱心網友
兩份都是立書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話,其有權利按自己真實意思表示處置自己的財產,當立有數份相矛盾的協議或遺囑,則推定最后一份為其真實意思表示。但這里還有一個小問題,如果你奶奶在房屋建成后過世,那么,你爺爺就無權處置整個房產,因為該房產為你祖父母的共同財產,待你奶奶去世后,房產的1/2由你爺爺、你父親和你叔叔共同共有,你爺爺只有 權處置屬于他自己的1/2+1/6即2/3的房產
熱心網友
以遺囑為有效。
熱心網友
一般情況下是以遺囑有效,在有多份遺囑的情況下,按遺囑的共示力(公證)或者時間劃分。基本上有公示力的高于沒有公示力的。時間在后的高于時間在前的但是本案不一樣因為協議是雙方簽定的。雖然還未實際發生效力,但是只要是雙方平等自愿簽訂的協議,就是有效的。該協議應當看做是附時間的贈于協議。按照合同法的一般理論,贈于是諾成合同,一經做出,無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是不得單方撤消的/而遺囑是單方民事行為,其對已經協議處分的財產是無再處分的權利的。否則就會侵害協議另一方的權益/本案之所以不按照常規以遺囑優先處理是因為:你爺爺的前一份處分財產的行為不是遺囑。而是協議,而協議是雙方民事行為。單方民事行為不能侵犯雙方民事行為的效力。否則就會造成契約秩序的混亂。
熱心網友
越早越有效
熱心網友
應該是遵從遺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