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有一個有關婚姻方面的問題想向你請教一下,請你告訴我。我爺爺和我奶奶因為感情不和想離婚,可他們是在解放前結的婚,沒有正常的婚姻手續,像他們這種情況,想離婚,怎么樣離,你能告訴我嗎?

熱心網友

在解放前結的婚雖然沒有正常的結婚手續,但法律對于解放前成立的事實婚姻關系是給予承認的;所以可以按正常的婚姻關系辦理離婚手續。

熱心網友

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結婚要件,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訴離婚,告知其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其夫妻關系并按離婚訴訟處理;不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熱心網友

事實婚姻啊,到法院辦就行了,法院會把具體步驟告訴你

熱心網友

按照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熱心網友

按照我國的法律,可以承認其婚姻為事實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