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3日我在一家會計培訓學校報名并交費540元,該校開課時間是12月9日,12月7日我接到單位通知,被調動工作,由于交通不便,不能在該學校繼續上課,我向學校提出申請退還學費,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學校應不應該扣違約金?應該扣除的比例是多少?謝謝!

熱心網友

你與學校之間的合同關系在你交納報名費時就已成立,只是正式開始上課時才實際履行合同而已,如果在合同實際履行前你申請退還學費則意味著解除合同,如果對方同意則合同解除,但對方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應不應該扣違約金和扣除多少則要看你與學校之間的約定.

熱心網友

看你們當時的約定是怎么樣的.

熱心網友

按違約處理。

熱心網友

一般是扣除手續費或者20元左右如果領了書,可能就需要溝通協商了,畢竟書的損耗是很容易引起麻煩的

熱心網友

對于這樣的問題,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都是在合同中進行約定;但一般的培訓學習,基本上沒有合同,即使有的,也是很簡單的,不可能有關于違約金的具體規定。最好是協商解決。從道理上講,組織培訓班都是人員眾多的,你在沒有參加學習的情況下,提出退學,對于舉辦者來說,并沒有多大的損失,因此,本人傾向于全額退還學費。

熱心網友

按照當初你與學校簽署的培訓合同中的約定執行.若合同中沒有違約金條款,那么應付多少違約金,或者違約金占多大比例,則應考慮所造成實際損失.就是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