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民法典涉及民法問題的方方面面,包括總論、物權法、債權法、人身權法、婚姻家庭繼承收養法、知識產權法等等,作為大陸法系國家,比如德國、法國,其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其必須盡量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如果法典制定的不夠完備,就會導致有些民事糾紛訴諸于法院時缺乏法律相應的制定法規范,就會導致權利得不到保障和救濟,要么法院根據民法的基本理論來判決,這樣會導致不同的法院、法官對類似的案件判決不同,給人一種法制不統一的感覺;要么法院會不予受理,當事人欲訴無門,權益的不到保障。因此,幾千條的民法典對于成文法國家來說,應該是正常的事,隨著社會的發展,相信法典還會進一步完善。
熱心網友
我國雖然沒有實行法典形式,但如把民法全部合編,也能有2千條以上,包括民法通則、繼承法、婚姻法、適用的意見、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等。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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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很奇怪,難道有誰見過只有幾十條的法典嗎?個別國家的民法典條文多達幾千條,從一個角度說是全面、普遍、無懈可擊,從另一個角度說是重復、教條、形而上的,能夠達到既簡潔有規范的法典始終是在修改進行中的!
熱心網友
一般編篡法典的是大陸法系國家,比如德國、法國英美屬于英美法系,是實行判例法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