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犯罪嫌疑人,在調查時(只是懷疑)能夠進行拘留嗎?法律條款如何規定的?
熱心網友
涉嫌現在通常是指涉嫌刑事犯罪,也就是說警方有初步的證據證明某人可能涉嫌某起刑事犯罪,然后警方根據掌握證據的程度,可能對某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也可能不采取任何刑事強制措施,僅僅將某人叫過來進行詢問或訊問。 行政拘留是指某人因違反某項行政法規,而被有權機關采取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強制措施的一種。
熱心網友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條 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熱心網友
我過刑事訴訟法第第六十一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這就是關于刑事拘留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