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95年2月結婚,當年9月老公去他叔叔開辦的交警汽校,負責汽校汽車修理的采購工作。96年我們有了兒子,98年老公要買房,我拿出全部積蓄35000元給老公,買了一套95平米商品房,房主是我爸爸的名字。同年我也去他單位上班,兒子送到了在鄉下的婆婆家。 99年,是我最痛苦的一年,老公去歌廳被巡邏隊的抓住,這件事一直令我耿耿于懷。2000年單位又集資房,他叔叔只讓他出了一萬元就送給我們一套140平米的房子,我們就把兒子和婆婆全家都接了出來。同年他弟弟也結婚,婚后就住在一起。后來我和老公因為那件事由吵架升級打架,他把我打的鼻出血,還掰斷我手指,我把他的頭砍傷。我沒臉在那個大家庭里生活,就又回到了我的95平米的小家。可現在我和老公還是打架,他越打越狠,甚至在大街上扇耳光,我決定離婚。但我不知道,那個140平米的大房子還有沒有我的份。去法院對我有沒有利?

熱心網友

到法院去,不過是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

熱心網友

關鍵是那個140平米的大房子產權人是誰,或你們有無他叔叔送給你們的書面證據。如果產權人是你丈夫,那就有你一半。另外,95平方米房子有可能會歸你父親,除非你丈夫能提出相反證據。去找律師咨詢一下吧。祝你順利!

熱心網友

那套房子是他叔叔贈與他個人的還是給你們的呢?去律師所咨詢一下吧

熱心網友

婚前的財產為個人所有,婚后則按比例分配;140平米的大房子有你的份,去法院對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