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原公司脫離關系。原公司要我承擔市場開發費和未賣出去的產品。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講解。

熱心網友

要看你與原公司的合同(或協議)是怎么簽的才好確定。建議拿合同給律師看看后聽聽律師意見

熱心網友

這個應該是要記入企業的經營成本或銷售成本的,不應該由你本人來承擔。或者你們原來的合同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