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否有醫院選址方面的法律約束,因我新買的房子樓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出租去開了醫院?我新買的房子是單位的全集資樓,原本說樓下是做辦公和營業廳的,現在才拿到鑰匙卻被告知樓下兩層被出租去開了醫院,這樣和醫院的零距離接觸對大家的生心造成極大的負擔和傷害,我們能討說法嗎?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方式比較有效?請專家幫助我們這些好不容易才買房子的人
熱心網友
沒 有這樣的規定。 但醫院在注冊開辦時,應當有環境評估報告,對周圍的居民或是相關的施舍是否造成影響,作出結論,供職能部門參考,以決定是否批準建立醫院。
熱心網友
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