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相處,未打結婚證,一起買了許多值錢東西,女的曾經流產。那么分手后女方向男方要分手費,有法律依據嗎?或者說以保護婦女的法律精神,會支持這種做法嗎?——相關的是,孩子如果生下來了,就是婚生子女,撫養費沒法逃的,那么這個流產的呢?——另外,如果他們真辦證了,離婚時,能不能多分一點?
熱心網友
您好,法律上沒有分手費的規定,也不會因雙方曾經共同生活并實施過流產節育措施而因此給一方進行額外的補償。在法律上并不提倡婚前性行為,自愿性行為并不受法律保護,相反還受道德約束。
熱心網友
法律是沒有規定離婚有所謂分手費的,但如果雙方同居時致女方懷孕而流產的,現雙方分手了,女方可按損害賠償之訴來向男方提出索賠。因為女方懷孕是由雙方的過錯造成的,流產時全部的痛苦均由女方一人承擔,這是不公平的,故男方應向女方作出賠償。你們一起共同購置的東西,可按共同財產來處分。辦了登記手續即屬夫妻關系,離婚時若女方沒有過錯,可從照顧婦女權益方面得到多分的。
熱心網友
沒有法律依據,但如果雙方同意,給予女方適當補償,還是可以的。
熱心網友
什么也沒有做,那現在想分手,我可以要回我的聘禮嗎
熱心網友
沒有法律依據,但是作為一個人來說,應該是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熱心網友
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熱心網友
不合理,沒有法律依據。
熱心網友
沒有法律依據
熱心網友
應該可以!可以以精神損失費來索賠。但是訴訟是有技巧的,最好事先要求他向你賠禮道歉,然后追加訴訟請求,這樣你會獲得意想不到的好處
熱心網友
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不管!
熱心網友
要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以保護婦女的法律精神,會支持這種做法。從男人的角度講,如果你曾經愛過她,如果她為你流過產,你就不能無動于衷,畢竟她受的傷害比你大。辦證后離婚,能不能多分要根據各人的實際收入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