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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購是以租賃為方式,實現汽車金融目的的一種業務形式。它是以客戶長租車輛及二手車車輛處置為手段,從而實現客戶分期買車目的。車輛以長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將車輛所有權過戶給客戶。在房地產領域,開發商將閑置待售的商品房出租給租戶,并簽訂購租合同。租戶可在一定期限內購買此房,并以租金抵銷部分房款。這種方式適合開始資金不夠、以后收入增加有能力購買的家庭。以租代購的三大優勢:第一就是費用上更優惠,一方面租賃公司規模性購車可以更多讓利給客戶;另一方面各種費用計入成本中分期支付,不必支付大筆首付,同時合理避稅。第二是車輛使用中的維修保養等問題全部交由汽車租賃公司辦理,價格上優惠,同時節省時間和精力。第三以租代購這種汽車消費模式是可逆性的,可以讓用戶長期使用新車,客戶租賃合約期內想放棄購車,可根據合約轉換為每月租車的模式;如果合約到期,不想買車,也可根據約定將車作為二手車賣給汽車租賃公司,以避免二手車過度貶值的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支付租金的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