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時,在補選取前由誰暫代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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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憲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此時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補選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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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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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