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籌建中的酒店,預計11月份開業,在這期間中產生的費用如何作帳務處理?目前產生的費用支出如:購辦公桌,電腦,伙食,辦公室人員(人事、會計、出納、采購、保安、監工的工程人員、飯堂員工)工資,應酬費,設計公司的設計費,電話費等,費用如何處理?

熱心網友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條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你酒店如購的電腦、辦公桌單價超過二千元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所有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待酒店開始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經營當月的損益。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因此,你在申報所得稅時應對開辦費作納稅調整處理。比如:你酒店05年11月份經營,開辦費發生了10000元,經營當月已計入了損益。年底申報所得稅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00-10000/5/12*1=9833.33元請采納!沒錯的!!也給我點分啊!挺辛苦的咯

熱心網友

按會計制度來做就是一次計入損益,稅法規定不少于五年內分攤.為了用足稅法政策,還是按5年分攤比較劃算.

熱心網友

一次記入當月損益嗎??這樣會不會太多了~在一個會計期間平均攤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