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我覺得沒有感情了,到了看著就討厭的程度,我想就可以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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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所說和條件,只要有了二個,就應該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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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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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感覺到了盡頭,你的事情他不理,她的事情你更不管,雙方互不理睬,就像陌生人一樣,就應該考慮了。

熱心網友

沒有一些特定的條件,自己覺得真的沒辦法生活在一起了,就離了,但是,如果自己覺得還可以勉強在一起的,就別輕易離,或許會有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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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相互不信任。第二;經常爭吵、辱罵、打架。第三;相互猜疑,防備。第四;經濟上各管各,算計對方。第五;有第三者,嫌棄對方,瞧不起對方。第六;家庭關系處理不好,虐待對方父母。當上訴問題已經存在其中三至四個時,應該考慮離婚了,超出五個就應該離婚。愛情在現實生活中是相當飄渺不堪一擊的。況且當有這樣幾種問題同時出現時,愛情真的還存在嗎?你拿什么來賭明天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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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夠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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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無話可說,沒有愛(無性),家庭暴力,或者其中一方有外遇而另一方無法原諒,或其中一方有嚴重的戀父或戀母清結嚴重影響你們的夫妻生活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