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東莞一家外企單位做文職工作三年一直到現在也沒有得到很好發展,現在想明年重新職離職找份工作,現在的我打算做完今年(也就是2006年元月1號)正式寫離職申請,(但公司以往發年終獎里都一年的獎金分二次發放)在此請問至年底元月一號即2006年元一號我可不要以拿到我2005年的全年年終獎。 在此希望得到您們咨詢,如果我們外來工有這方面的權力,如果公司不給我們發放(或只給我們發放一半),請問我們將如何來維護我們的權力。 以上問題希望您們能給我們以信件方式回復并謝謝您們開設此網站為外來民工解決難題 ,在此我帶表所有外來工向您們致謝! 留言人: 賀俊如 聯絡地址:廣東東莞市高步鎮護安圍村百廠 郵編: 5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