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局執法人員吳某,在執行公務中對有違法行為的公民趙某當場處以100元罰款.因未帶格式化的行政處罰書,吳讓趙第二天去公安局領取處罰決定書,但要求趙當場繳納罰款.趙不服進行申辯,吳某稱如果態度不好,要加罰50,為避免加罰,趙繳納了罰款. 分析:吳某在執法中那些做法明顯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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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于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本案中,吳某當場對陳某的處罰超越了法定權限。吳某未向當事人交付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為違法。行政處罰法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吳某對陳某不服罰款決定的異議不予理睬的行為違法。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對處罰有異議或拒絕繳納罰款的,執法人員應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告知有管轄權的行政主體,由該行政主體按一般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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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當場處罰,是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處罰較輕的行為,由執法人員當場給予處罰。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1)從上面可以看出,市公安局執法人員吳某對違法行為的公民趙某當場處以100元罰款是有法律依據的。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2)你所述,警察并沒有現場向當事人提供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是明顯違法規定的!因為根據上述條款規定處罰書必須是當面遞交當事人!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3)至于你說的趙某的申辯,也是合法的,但是,這申辯要做具體的分析,是無理的申辯還是合理的申辯?警察說要加罰50難看出,行為人趙某肯定是在為自己的行為進行無理的申辯。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4)可以看出,警察提出的所謂加重處罰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