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同事,也是不錯的朋友,應聘司機一個月試用期后,被聘用了< 公司甲方 員工乙方>簽定了合同,上面說,乙方如違約要向甲方交5000元錢,乙方如果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朋友要回家結婚,不能繼續工作,有沒有好的辦法他好象和老板鬧帆了,如果打官司誰會贏老板讓他交5000塊錢才讓司機走,要不就告他,司機不給說:"要告我等你(老板)"他才過試用期.工資一個月800 ,試用期600被罰掉100,說是,在開車在當中,出了點小事故,我現在也想走,我來3個月了老板都不把我門當人看操他媽都想扁他(老板)有點羅嗦,望求幫助.還有老板還扣了我門畢業證,還有15天工資

熱心網友

1、這個合同中雙方地位不平等。乙方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本合同無效。2、如果老板讓你做不屬于你工作范圍內的事,即合同上沒有規定的,你有權利不做。3、他扣畢業證違法的。4、欠你工資,可到勞動部門舉報。任何形式的抵押金都是不能收的,違法。

熱心網友

把他砍了!!!!!!!!!!!!!!!!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