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高考文化課考都考什么?個各射擊到那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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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已經拉開帷幕。日前,教育部最新公布了《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與2005年相比,2006年藝術專業招生在考試、錄取等環節做了更為細致、周密的調整和安排,新政策在藝術專業考試的組織、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更加嚴格的管理措施。  推薦:2006年藝術高考專欄  為了使考生和家長對200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和考試錄取方法有更加準確、詳細的了解,本文從以下方面進行解讀——解讀2006年藝術專業招生新政策。  2006年招生政策新變化  變化一:高職招生制定分省計劃  《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規定高職(專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藝術類招生的高職(專科)專業,均須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本、專科專業及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由學校自行決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考生在報考藝術類院校前,就可以清楚了解明年相關高校高職專業在本省的招生計劃。  變化二:預留計劃調節生源不均  新《辦法》規定,安排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的院校,可以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0%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生源不均衡的問題。  變化三:專業認定省級統考成績  在舉行省級藝術專業統考的地區,藝術類高職(專科)招生使用省級統考專業成績,不再由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未組織統考的省或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藝術類本科招生,可使用省級統考專業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專業考試,確定本校合格考生。  變化四:專業試卷保留一年查驗  為了規范藝術類專業招生,新《辦法》首次明確提出,考生專業考試試卷保留一年以備查驗。此外,所有藝術類考生都要參加專業考試,被錄取者必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主觀題目必須有兩人以上閱評,考試結果要有成績和記錄。  變化五:數學成績計入總分  為了提高藝術類考生的整體素質,從2006年起,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統考數學成績全部計入其文化考試成績總分。  在此之前,考生數學成績計入文化考試總分的比例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確定的。2004年考生數學成績計入其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的比例(系數)是由各招生院校確定的,2005年數學成績是否計入文化考試總分,以百分之多少的比例系數計入,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并在各校編制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中注明。2006年,招生政策中明確規定考生統考數學成績全部計入其文化考試成績總分。  變化六:取消中等藝校推薦免試生  新《辦法》規定,從2006年起停止中等藝術學校(附中)推薦免試生工作。以往中央美術學院等15所高校可以招收部分中等藝術學校(附中)的推薦免試生政策不再執行。藝術類專業招錄規則解析  報考藝術類專業須參加專業考試  【內容】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兩種形式。所有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錄取的考生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考試。  【解析】與普通高校招生選拔錄取不同,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考生需要有藝術專業測試成績。考生除了必須通過文化考試之外,還必須參加由招生院校負責單獨或聯合組織實施的藝術專業考試選拔。  藝術專業考試是由招生院校命題并組織實施選拔測試的。在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簡章中,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考試時間地點、年度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都有介紹和說明,考生報考前應了解并仔細閱讀。  為了規范藝術專業招生,《辦法》要求招生院校必須組織專家或通過建立試題庫進行專業考試命題,并按照有關保密要求進行試卷印制和保管。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對主觀題目須有兩人以上閱評。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項目)必須組成專家小組進行測評。  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要對本地區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統一組織進行藝術類專業考試。其中美術類專業及對美術有一定要求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和速寫。  31所院校自定文化考試分數線  【內容】2006年藝術院校招生中,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等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專業本、專科(高職)專業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的分數線須在錄取前報生源所在省招辦備案并通過本校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解析】每年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分別參加專業和文化兩項考試。考生文化考試是在戶口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往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均統一由招生院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劃定。從2004年起,這種劃定文化分數線的做法發生了變化,即中央戲劇學院等 31所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專科(高職)專業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  據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文化分數線由院校自行確定將有助于藝術院校選拔、培養高水平藝術專業人才,并逐步提高對考生文化成績的要求。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除31所藝術院校以外,其他招生院校對考生文化成績的要求,是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專科(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專科(高職)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可根據招生院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后確定。  專業考試合格須報省級招辦備案  【內容】2006年4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須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相關信息報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解析】為了杜絕招生錄取后期違反錄取原則、暗箱操作等現象的發生,2006年招生《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應于2006年2月底前結束,招生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應于3月底前結束。招生院校考試合格人數應控制在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5倍之內。招生院校必須將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等在規定期限內,報考生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同時將專業考試合格證寄送(發)考生本人。未經備案的考生,在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省級招辦一律不予投檔。  取得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填報藝術院校(專業)志愿。報考藝術院校(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其他普通院校(專業)。  不得拒錄符合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內容】第一志愿不滿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解析】藝術院校(專業)本、專科(高職)錄取安排是在提前批次進行的。新《辦法》規定,專業考試合格且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的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于2006年6月30日前,告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于7月9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告知有關省級招辦。第一志愿不滿時,招生院校不得以非第一志愿為由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合格考生。  【相關鏈接】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吉林藝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云南藝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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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外語、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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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體育進大學的 現在在成都體育學院 我們文考和其他學生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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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由各招生學校負責,考生要按招生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各科成績由院校考試小組或評審委員會集體評定,評審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 各招生學校的專業課考試應于3月底前結束,專業考試合格人數應控制在本校藝術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5倍之內,于4月15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的我市考生名單(報表要求見附件二)及專業考試成績庫(數據庫要求見附件三)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同時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發給考生《文化考試通知單》。未經北京市高招辦備案的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在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北京市高招辦不予投檔。 ㈡文化考試 凡參加藝術院校專業考試并領取《文化考試通知單》的考生都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史類或理工類全國統一考試。文史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其中文科綜合滿分為300分,其余各科滿分均為150分,數學成績在錄取時計入文化成績總分的比例(系數)由各招生學校自主確定。理工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其中理科綜合滿分為300分,其余各科滿分均為150分,數學成績錄取時計入總分。 根據教育部教學司〔2003〕53號文件精神,為提高藝術類考生的整體素質,自2006年起數學成績將在錄取時全部計入文化考試成績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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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做為一名學生我還很想告訴你考試題是什么呢?其實文化科和其他的考生是一樣的,試卷都一樣,只是我們的分數要低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