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師,我和另一位老師承包了學校幼兒園.我校發教師綜合素質獎除了我倆沒有,其余的都有,包括承包了油印、伙食團的老師也有。我們的承包合同上沒寫我們不該有,我們就去找校長理論,第一天校長肯定的說我們沒有,這事在學校就鬧開了,可到了第二天校長友好的說你們去領吧。我搞不懂?我們應該得的錢居然只能靠鬧開才能領到!
熱心網友
當時校長可能認為教師綜合素質獎不應該發你倆,作為教師,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應該放第一位,而你倆搞承包,好象脫離了教師隊伍吧.我本人覺得不發你倆也有一定的道理.不過你倆一鬧,校長覺得,給就給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錢又不是自己出的.哈哈,就給發了呀.
熱心網友
現在的社會是這樣的。我們政府還不是一樣的啊,人人都在盯著的。 你那校長,你們給他上了貢沒有? 如果沒有的話,多半問題就出在這里了。 在哪里不是一樣啊,政府部門里都是這樣的。 哎,想得開,我們有何辦法呢?
熱心網友
現在的人不懂得“欲取之,必先予之”,這個簡單的道理,沒必要為這點事去想很多,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