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樓拖欠我公司貨款3萬余元,所有單據齊全.多次追討,財務不是關機就是不接.請問我公司要通過什么法律途徑才能比較快的拿到貨款?聽說可以去法院申請支付令是最快的.是否可行?請各位大俠指點.

熱心網友

債權人依法討債、保護合法權益的便捷手段--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   申請支付令不必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點。  這是在改革開放、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的形勢下,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系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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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