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有精神病,擔心再發時孩子受影響,且我也不能接受。2、他因心理障礙已喪失性能力。我該不該離婚?丈夫突發精神病并有家族遺傳傾向,因心理障礙也已喪失性功能,我擔心再發病時小孩已長大會受打擊,并且從生理到心理都不再需要他的我,應該離婚嗎?怎樣對孩子最好?
熱心網友
對于精神病,不知道他婚前隱瞞了沒有;關于性功能,應該有藥可救;應該不應該那是自己考慮的事情,如果想離婚,經過爭取應該是可以的,對于孩子來說,當然有一個和睦健康的父母最好。具體請參見有關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建議你最好找個女律師咨詢一下有關規定。
熱心網友
分八
熱心網友
分吧.
熱心網友
平靜的分吧.
熱心網友
離婚恐怕難,因為婚后有精神病的不得離婚(好像有這個規定).但若是婚前隱瞞,只要有證據就可離婚.但離婚否都對孩子是個傷害,因為結果是你帶給孩子的.離婚否,都不要在孩子跟前說他的壞否,以免產生恨.若能平靜的分就平靜的分吧.
熱心網友
離不離婚,要看你們是否還有感情,而且要為你們的孩子負責.想想他的感受.怕孩子受到影響,可以把他接到奶奶家/姥姥家,老人都是愛孩子的,他們不會不管.讓你的孩子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下長大才是最重要的.你說呢?
熱心網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中歸納了14種情形,主要是: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現在你符合了上述兩個條件,一是你丈夫有精神病史,且不能治俞;另一個是你丈夫喪失了性功能,且難以治愈的;你可以提出離婚。對于孩子來說,如果自己的父親有精神病,當然會對小孩的成長有一定的影響,出于孩子將來的身體及心理成長當然離婚是比較妥當的,但是你還要考慮孩子對于缺少父愛對其可能造成的影響,你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做出對孩子、對你都有利的決定。。
熱心網友
丈夫發精神病有可能是受到了什么強烈的打擊造成的,為了孩子的安全和以后的健康成長,最好與丈夫隔離一段時間,離婚嗎?。。。。那就要看病冶的好不。看事情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