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因懷疑對方與他結婚的目的想在婚前進行房產公證,以防不測

熱心網友

朱祥說的有道理,要是做婚前全部財產的公證還行,不需要對房產進行公證

熱心網友

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房屋的產權是你父母的名字,那就可以讓父母以贈予的方式過戶給你.(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到公證處做"遺產(囑)公證"無論房屋產權是你父母還是你的名字都可以在你未婚夫(妻)不知道的情況下公證.既避免了影響雙方感情,也避免了以后的麻煩. 但這種公證是要有條件的:一. 要單身證明二. 要房屋的交款,完稅證明大概就是這些,請你考慮.

熱心網友

在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就行了?或者《房屋所有權證》先辦成他(她)的父母,婚后父母再贈予(公證)給他(她),并約定不作為其夫妻的共同財產。沒必要僅僅為了房產做婚前財產公證,不值得,真的,要是為了財產制度還可以。

熱心網友

可以公證。但要注意:你朋友只是懷疑,為不影響雙方的感情最好婉轉一些。畢竟在中國還不是每個人都接受婚前公征的。

熱心網友

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熱心網友

可以的,只要把事情說清楚對雙方都好.

熱心網友

完全可以而且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