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購買房產一處,當時為期房,本想用作結婚,當時因為男友貧窮,只出2萬元(當初沒有任何字據(jù)說明他出資2萬元),我也同樣出2萬元,并設定了按揭貸款,貸款實行以來一直每月都是我在還款;現(xiàn)在與男友分手,因為房子這些年升值比較大,基本上升值一倍,他擬讓我賠給他經濟損失;我說可以按貸款利息賠給他,但他說還要評估,然后拿走一半的利潤,試問,從法律角度來講,我需要賠付嗎?在法律上有什么隱患嗎?他如果得不到會不會起訴我?如果起訴這場官司他能贏嗎?(注:產權證還沒有下來,只有購房合同,合同和發(fā)票上全是我的名字)

熱心網友

因為你們沒有結婚,共同購買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您所講的情況應當具體分析:因為產權怔和發(fā)票上都是你的名字,如果你男朋友不能證明出資兩萬元,那么你一分錢不用賠償給他;如果你男朋友能證明出資兩萬,但是你有證據(jù)證明你男友的兩萬元是借款,那么你只需償還他兩萬元,并且自然人借款沒有約定利息的,只需償還本金;如果你沒有證據(jù)證明兩萬元是借款,那么,你們的共同出資購房,是一種按份共有的關系,按照各自的出資款所占房產的份額予以分割,有可能要對房產進行評估.至于他會不會起訴你和訴訟結果的問題,要看你們雙方的證據(jù)來判斷,你男朋友手里現(xiàn)有什么證據(jù)?

熱心網友

從法律上講,你完全可以不認可他出資的事實,而不給他一分錢;但從道義上和感情來說,還是應該給他補償好一些。

熱心網友

關鍵是你對他是否還心存感情,如果沒有,那么當他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他當初也有2萬塊錢投入到這所房產的購買時,我想你不給他付“經濟賠償”也是可以的;但可能還有人情在作祟,所以你可能還是要給他一部分錢,但我認為,你給他2萬元的“本金”就可以了,如果他的態(tài)度十分誠懇,對你既不死纏爛打又對你的未來予以祝福的話,那么可以考慮在給他2000到5000元的“利息”也就十分地不錯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你已經決定要給他錢,那么一定要注明給了他多少錢,用途(目的)是用來做什么用的,是否一次付清,還是分幾次付款,并要求他寫明款清后不得再以此事來向你提出任何要求。最好寫成文字縝密的協(xié)議,一式兩份,有第三者(最好不要是你們的親屬)作證最好,還是不放心的話,可以去公證處公證一下,但可能發(fā)生的費用最好說好由雙方分擔。

熱心網友

不用怕,你不還都可以

熱心網友

你們沒有結婚,房子是你名下,按揭也是你的,法律上你是絕對優(yōu)勢,房產問題上沒有任何疑問的,他沒有任何在法庭上可以出示的證據(jù)。根本不存在房產評估和分割問題,你什么時候都不怕和他打官司。剩下的只是 2萬元的經濟糾紛問題,這個你也不用擔心,因為你們沒有任何收款手續(xù)。根據(jù)你們的情況一般可以視為贈與或他向你求婚下的聘禮,贈與是不用還的。婚事不成聘禮可如數(shù)退還。也可簡單視為借款,如數(shù)還款便了。放心吧!法律是講證據(jù)的。他拿不出任何證據(jù)。不管什么時候打官司,他都是敗訴無疑。他只有客氣點友善一點才能拿回他那兩萬;他若訴訟的話頂多也只能拿到兩萬減去訴訟費的。

熱心網友

法律在財產分配上,堅持平等分配原則,也就是說,按比例分配,比如,在首期你和你男友每人出資2萬,之后按揭都是你出錢,假設你按揭還了2萬,那么你出資4萬,而你男友是2萬,得到的利潤就應該按2:1分配。在此,你男友是沒有權利要求得到一半利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