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五年,每年簽聘用合同,今年到期單位說不簽了,應該有補償嗎?我在一家公司連續工作五年,每年都簽一個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但今年公司說到期后不再和我簽了(就是相當于公司辭退我了)。這種情況下,公司應該給我支付補償嗎?如果這樣不用補償的話,豈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每年簽合同,逃避解聘后需要補償月工資*工作年限的勞動合同條款了?

熱心網友

首先我要解釋一下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別。終止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雙方不再履行合同的行為;對此,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是可以不支付補償金的。解除合同是指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未到期或未出現終止情況的條件下,雙方提前不履行合同的行為;這種情況如果是由于單位提出解除的,應該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的,則單位不給補償。以上規定散見于各種文件中,我只能給你綜合講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