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兩天向朋友借錢(35500元)買了輛新車,當時是朋友陪我買車的,車花了28500元,上戶花了4000元,裝潢車花了1000元。共計34000元。剩下的1500元用來辦其他事情,借錢時候我和朋友口頭協議:每年還一萬元,還四年。事情很順利,可買車后沒有過10天,他要求我給給他打一個借條,我同意了,便開車前去打借條。他愛人見我后便把車扣留了,讓我馬上還錢,我說我沒有錢才向朋友借的,而且我們是雙方協商好的,我朋友的愛人說,她不知道這件事情,并強行逼我寫借據,內容:(車抵2800元,剩下7500在兩天內還。)否則,將起訴我。我再三請求無果,車現在他們要賣,不讓我知道我的車在哪里,說賣了之后還要讓我給他們辦轉戶手續,手續費也是我出。請廣大的網友幫幫我,我該怎樣做?這錢我該出嗎?我現在想拿回我的車,并遵守我和朋友以前的口頭協議,有希望嗎?真誠的求助你們朋友 雨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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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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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最好的辦法是:你再找一個人借35500,當然要打借條。把借到的這35500還給你的這位朋友。也就是說,你要再找一個債權人。1、車若賣了,就會很麻煩。當然你不能按原數還給他們錢了。你要作的是:提醒你朋友的愛人,要冷靜一下處理。車主是你,她沒有權利處置。一旦處置,后果自負。因為她賣了車,肯定低于市場價,那么虧損這部分差價,誰負責?點明后果,讓她看清形勢。2、你的償還能力不知怎樣?我想可能不是很好,否則,你朋友的愛人不會這么著急。你有定期銀行存款嗎?可以抵押給他們,這也是讓人家放心,借條是必需要打的。3、不知你年收入如何?建議你購置大額消費品時,最好以自己的能力為主,全額依靠借款購置高檔消費品我認為有失穩妥,最好是向父母或兄弟姐妹借,傷了朋友和氣也是一種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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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那位朋友與你的關系一定很鐵,要不他就不會在你不寫借條的情況下借錢給你了。你別急,現在是朋友家后院起火,等他們來找你的時候再寫借條,你也得守信用,如果行不通,你可以找你們的好朋友在一起協商解決,畢竟是好朋友,別把關系弄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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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你掌握主動權,借條先別打,他們夫妻的矛盾讓他們先自行處理,他們完事后會主動來找你,靜觀其變,始終掌握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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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笨啊!!!!這件事中你是主動地位啊!!!你想做君子,你朋友老婆不想讓你做君子的,那你就沒客氣了!!做回小人吧,這車就送給你了!!你沒給他借條,車主牌照上是你的名字,這車憑什么是他的?這車就是你的。誰可以證明他借你錢了?客氣一點的話,這車就歸他了。反正你沒出錢。但叫你幫忙辦過戶手續,沒門,出錢!其實他這樣做是虧的,損失了你一個朋友,他收回的錢肯定也沒有35000。誰會不明不白地從一個不認識的私人手中按市場原價去買車?不過你的作為我同意,你不想做這么絕,這固然可喜。那就好好和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