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公司是一個中型生產建筑機械等設備的公司,公司的效益和發展前景較好,但是在公司內部的人事管理及行政管理制度方面很不健全,存在著很多缺陷。如分工的忙閑不均,國家法定假日五一、國慶天數都未放夠,有時五一加班也只按正常上班的工資算,未按雙倍工資計發。人際關系也很復雜,愛打小報告掙表現,偏偏老板有時還很信任那些人,他們卻是公司里工作最輕松的人。而我呢就屬于那種老老實實做事、真誠待人,性格較內向,不會取悅別人,所以工作量就比那些“閑人”多2倍。但幸好我的很多工作做得也較出色,工作效率較高,電腦操作水平也還好,才博得了其他部門領導及老板的好感。最近呢,老板只點了我們這部門的幾個人簽合同,簽了后就給我們買保險,老板可能覺得我們可以長期留下來工作。當時對我提出時,我說我還沒考慮好,我這樣說主要是因為人際關系還有那些制度方面的因素有時壓得我喘不過氣來,再加上合同上的雙方權利太模糊了,員工的權利只占了1/4,我做文職工作的違約金是2000元,其他員工在我們之前簽的合同簽了后都沒到公證處公證。那個管人資的他也沒簽合同,卻瞞著老板與前邊簽合同的人一起買保險,他卻催著我簽合同,大家說說是不是很黑?!我想我呆不上一年的,但是也還不能現在離開公司。老板也好像舍不得我走,我明白可能是自己是一個廉價的勞動力吧,原來是三個人做的工作都拿給我一個人做吧!所以他才覺得與我簽合同是很“便宜”的事吧!平時也不很反抗什么,交待的事都認認真真做好。只是想到現在外面工作不怎么好找,這里上下班公司車接送,要暫時生存下來與磨煉自己我才呆到現在。真的是很矛盾,我還在想該不該簽這份合同?請各位朋友幫我分析一下,出出主意吧!

熱心網友

個人認為簽一年并不算長,合同中只要具備法律應有的條款及勞動條件及待遇,那就應該簽。公司的管理機制不健全并不是某個企業所獨有的,現在普通存在這種情況,在工作難找的情況下,能有一份穩定的工作還是首先要追求的,如果簽了一年,不想干了,還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否則要賠償的,另外最好不要在公司提供培訓后馬上就走。所以你的選擇空間還是有的。

熱心網友

可以簽得時間短一些么,把合同期限改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