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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來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數量變化情況年份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數量(家)5775637424544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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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憑證式國債的承銷方式。首先,借鑒國際經驗組建憑證式國債承銷團,對承銷機構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為加強對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的監管,克服以前機構數量過多、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資格標準不固定、監管難度大的弊端,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2年起組建憑證式國債的承購包銷團。承銷團成員由40家資產質量較好、管理規范、計算機網絡化水平高的金融機構組成,并通過簽訂全年承銷主協議的方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逐步理順了憑證式國債的承銷和管理機制。承銷團成員資格實行年審制,在年終實行綜合考評,優勝劣汰。10年來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數量變化情況年份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數量(家)5775637424544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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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憑證式國債的承銷方式。首先,借鑒國際經驗組建憑證式國債承銷團,對承銷機構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為加強對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的監管,克服以前機構數量過多、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資格標準不固定、監管難度大的弊端,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2年起組建憑證式國債的承購包銷團。承銷團成員由40家資產質量較好、管理規范、計算機網絡化水平高的金融機構組成,并通過簽訂全年承銷主協議的方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逐步理順了憑證式國債的承銷和管理機制。承銷團成員資格實行年審制,在年終實行綜合考評,優勝劣汰。 10年來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數量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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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式國債是以財政部為發行主體、以國家信用為保證、面向城鄉居民和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的儲蓄類債券,自1994年開始發行以來,至今已歷時十年,對籌集財政資金、促進經濟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投資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的兩大主要品種之一。 一、憑證式國債的發行背景及設計思路 1994年,我國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重要發展階段。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的戰略部署,圍繞著培育市場主體、完善市場體系、健全調控機制等方面的各項改革開始向縱深推進。在財稅、金融等宏觀領域實施了若干重大改革舉措: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理順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增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全面改革稅收制度,建立以增值稅為主體,消費稅和營業稅為補充的新型稅制體系;改革國有企業利潤分配制度,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外部條件;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建立強有力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四大國有專業銀行改組為國有商業銀行,實行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商業化經營等。 在所有改革領域中,中央財政改革處在重要位置:首先,從中央財政支出看,各項改革措施的實施需要中央財政的支持與保障,客觀上加大了中央財政支出的壓力。當年還要減輕企業負擔、進行物價改革和增加工資,減收增支因素較多,中央財政面臨較大困難。 其次,從中央財政收入看,分稅制改革首年實施,由于此項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改變財政運行機制和稅收制度,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的財力分配關系等重大問題,執行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問題,中央財政預算收入能否按預算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第三,從彌補中央財政赤字手段看,《預算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實施,要求中央財政赤字不得再向中央銀行透支,必須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來解決。這雖然對規范財政融資行為、有效抑制通脹壓力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形成了當年債務規模巨增的局面。根據預算安排,1994年債務發行總規模為1293億元,其中內債1028億元,為1993年381億元發行額的2。7倍。 第四,從當時國債市場狀況看,現有的籌資手段和工具相對落后,不能滿足如此大規模的籌資需要。1994年以前發行的國債絕大部分為實物形態的無記名國庫券,不僅印制、調運、保管、反假成本過高,而且也不能滿足向城鄉居民大量發行的需要。記賬式國債也因當時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尚在初創階段、機構投資群體遠未形成等因素,不能在財政籌資過程中承擔主渠道作用。 在此背景下,發行什么樣的國債、以何種方式發行,成了中央政府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根據國務院的部署,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對當時的宏觀經濟環境、社會資金分布情況、應債主體的投資習慣等進行了認真深入的分析,制定了“拓展投資渠道、簡化發行程序、降低發行成本、按市場經濟要求對國債發行和管理辦法進行改革”等指導原則,在較短時間內設計出了一種全新的國債品種———憑證式國債(當時稱“國庫券收款憑證”)。與無記名國庫券和記賬式國債相比,憑證式國債具有以下明顯特征: 一是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吸收以儲蓄為目的的社會閑散資金;二是發行利率釘住并略高于同期限儲蓄存款利率,保證一定的吸引力;三是利用現有銀行網點柜臺向社會發行。 憑證式國債的這種設計思想既順應了當時宏觀經濟環境,符合改革任務對國債發行工作的要求,也充分兼顧了發行人、投資人和發行中介機構三方面利益。對于發行人來說,憑證式國債的出現是國債發行的一大進步,在不增加貨幣總供給的前提下,直接將消費資金轉化為生產建設資金,而且發行程序簡單,節省人力和經費,部分替代了原先的實物國庫券。 對于投資者來說,憑證式國債較好地滿足了以儲蓄為目的的穩健投資者的購買需求。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和高儲蓄率的國家,受傳統消費心理影響,儲蓄存款余額一直較高,1994年儲蓄存款新增6315億元,余額高達21519億元。與之不相匹配的是,當時我國投融資體制正處于改革初期,社會上亂集資情況較為普遍,適合普通老百姓的投資工具相對較少。而憑證式國債以國家信用作為擔保,購買方便,變現靈活,安全性好,雖不能上市流通但可提前兌取,如不慎遺失相關憑證,可到原購買網點辦理掛失手續補辦新證,確保了債權安全;投資手續簡便、提前兌取價格不會隨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化,不需要太多的專業理財知識;利率較高,收益遠高于當時相同期限的儲蓄存款。 對發行中介機構來說,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的承銷機構網點眾多,硬件設施齊全,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金融知識,客觀上適合代理發行憑證式國債。由于銷售憑證式國債即可以取得一定的承銷手續費,也可以擴大知名度、增加業務品種,對吸引存款客戶也有一定促進作用,符合國有商業銀行商業化經營的要求,因此,承銷機構主觀上也具有較強的承銷積極性。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憑證式國債一經推出便受到了城鄉居民和有關參與主體的普遍歡迎。1994年憑證式國債發行伊始,僅用4個月就實現銷售額度700億元,超額完成原定600億元的發行計劃,占當年內債發行總量的68%,對圓滿完成當年國債發行任務、支持各項改革順利實施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同時,憑證式國債的大量發行,不僅滿足了財政在短時間內低成本籌資的需要,而且也為大力發展以市場方式定價、電子記賬、具有較強金融功能的記賬式國債贏得了時間。自此,憑證式國債成為中央財政最穩定、最可靠的債務融資工具之一。 二、憑證式國債的歷史沿革 憑證式國債誕生十年來,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其演進過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即:1994-1995年的初創階段,1996-1999年的調整階段,2000年至今的完善階段。 (一)初創階段與1994年相比,1995年憑證式國債發行的社會經濟環境沒有重大變化,財稅、金融領域的各項改革穩步推進,憑證式國債的發行和管理繼續沿用1994年的辦法未做大的調整,發行規模擴大為1118億元,占當年內債發行總量的74%。憑證式國債初創階段的發行及管理特點是: 1、發行機構較少。1994年,僅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五家銀行承擔憑證式國債的發行任務。這一時期,建立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組織體系的改革目標剛剛實施,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仍占絕對主導地位,金融秩序正在整頓過程中,高息攬存、非法集資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因此,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以其特有的政治優勢和商業信譽理所當然地成為憑證式國債發行的主要力量。1995年,郵政儲蓄部門和財政國債中介機構開始加入承銷行列。 2、管理方式仍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包括憑證式國債在內的年度國債發行計劃經國務院批準后,能否完成直接關系到中央預算收支的執行狀況,帶有很強的剛性。這就要求作為這一時期財政融資最主要工具的憑證式國債,必須首先確保債務收入的如期足額完成。而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發行任務的落實還不具備按較為規范的承購包銷方式進行的條件,因此,在憑證式國債的管理方式中,仍不可避免地帶有相當的行政色彩。具體操作中,由人民銀行根據承銷機構的儲蓄存款新增部分所占份額,確定各機構承擔的憑證式國債發行任務,并以實際銷售進度作為任務考核指標。 3、發行品種單一,利率維持在較高水平。1994和1995年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只有3年期一種,票面利率分別為13。96%和14%,高于相同期限儲蓄存款利率1。72和1。76個百分點,并實行保值貼補。 憑證式國債發行初創階段,為滿足中央財政籌資需要,支持財稅改革,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憑證式國債本身也逐步得到了社會投資者的廣泛認同,為最終成為重要國債品種做好了準備。 (二)調整階段1996年至1999年為調整階段,在這一時期,我國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了兩次重大變化,一是1996年國民經濟成功實現了“軟著陸”,走上了持續穩定快速發展的軌道;二是1997年下半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并波及我國,為抵御其影響,中央決定從1998年開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這一階段的憑證式國債發行管理工作,密切結合宏觀經濟環境特點,適應國債市場的發展要求,不斷豐富品種,滿足購買人投資需要,加強憑證式國債規范化建設,防范憑證式國債自身的風險。既滿足了宏觀經濟政策的需要,又通過自身的不斷完善,促進了國債市場的整體發展。 1、配合國債市場改革需要,擴大憑證式國債發行規模,支持積極財政政策的貫徹實施。首先,為配合積極財政政策的貫徹實施,這一階段憑證式國債的發行量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1996-1999年,憑證式國債發行總量高達5670多億元,占同期內債發行總量的47%。 其次,憑證式國債發行規模的安排張弛有度,為國債市場化改革創造了良好條件。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1996年為配合記賬式國債嘗試市場化發行,適當壓縮了憑證式國債發行量,發行額僅為300億元,是十年來的最低水平;二是1997年在中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的背景下,商業銀行撤離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隨之建立。但初期銀行間市場流動性較弱、國債發行容量有限,因此,大量減少了記賬式國債的發行量,而代之以憑證式國債。1997年和1998年憑證式國債發行量為1643億元和2200億元,分別為同期記賬式國債發行量的4。78倍和1。45倍,為國債市場的規范化發展做出了貢獻。 再次,適應了無記名國債退出國債發行市場的需要。隨著憑證式、記賬式國債發行規模的不斷擴大,我國國債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此時,無記名實物國債的管理弊端日漸顯現出來:一是隨著債券托管系統的建立,可交易的無記名國債大多以電子記賬形式進行交易,債券實物存在的必要性降低;二是債券實物設計、印制、調運、保管等成本大大高于憑證式國債;三是由于實物國債的可流通性和可仿制性,存在被大量造假的可能,隱藏著騙兌的風險。為適應市場化改革要求,合理調整國債品種結構,財政部和人民銀行決定,將1997年原計劃發行的400億元無記名國債全部改為憑證式國債。至此,無記名實物國債完成了其歷史使命,最終退出國債舞臺。 2、擴大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范圍,規范承銷機構管理。經過幾年的努力,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基本建立,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逐步壯大并基本具備了承銷憑證式國債的能力。為了進一步促進憑證式國債發行,1997年,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首次進行了擴大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數量的嘗試。當年新增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50家,其中股份制商業銀行10家、城市商業銀行40家。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的增加,對促進憑證式國債的順利發行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并為未來憑證式國債承銷團的組建奠定了基礎。 3、合理調整憑證式國債發行條件,增加憑證式國債發行品種。根據1996年以來儲蓄存款利率持續下降、憑證式國債持續熱銷的實際情況,這一階段憑證式國債的發行利率做了較大幅度的調整。以5年期憑證式國債為例,其票面利率從1996年的13。06%,下降到1999年的5。13%(指1999年憑證式一期國債)。憑證式國債利率高出儲蓄存款利率的差額,也從1996年的1個百分點,下降到1999年的0。63個百分點。 為滿足不同投資者的購買需求,均衡債務負擔,1997年憑證式國債發行期限進行了多元化改革,嘗試推出了2年、3年和5年期三個品種。同時,發行對象也開始擴大到各類社會投資者。 4、豐富憑證式國債金融功能,滿足持有人融資需要。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印發《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的通知”,通知規定,1999年及以后年度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可在原購買銀行辦理質押貸款業務。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起點為5000元,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質押品面額的90%。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的推出,不僅完善了憑證式國債的金融功能,滿足了持有人短期融資的需要,同時也進一步促進了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業務的開展和憑證式國債的順暢發行。 5、規范管理行為,提高管理水平。由于1996年以前國債品種較為單一,因此,此前發行的各類國債名稱均統稱為國庫券。為合理劃分國債品種、規范國債名稱,1996年,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下發文件,將“國庫券收款憑證”規范命名為“憑證式國債”。 為理順憑證式國債債權記錄機制,防范超發風險,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于統一印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通知》。通知規定,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監制,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所屬證券印刷廠印制,各商業銀行自行印制的舊憑證在1999年底停止使用。這一規定維護了憑證式國債債權記錄的嚴肅性和準確性,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債權安全,并為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的開辦提供了前提。 由于這一時期管理部門對憑證式國債進行的一系列調整和改革,基本適應了憑證式國債規范和發展的要求,促使這一新興國債品種日趨成熟,并逐漸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投資群體,同時,也奠定了憑證式國債在整個國債發行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三)完善階段2000年至今為憑證式國債的完善階段,在這一階段中,憑證式國債發行及管理均進入了較為成熟階段: 1、完善憑證式國債的承銷方式。首先,借鑒國際經驗組建憑證式國債承銷團,對承銷機構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為加強對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的監管,克服以前機構數量過多、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資格標準不固定、監管難度大的弊端,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2年起組建憑證式國債的承購包銷團。承銷團成員由40家資產質量較好、管理規范、計算機網絡化水平高的金融機構組成,并通過簽訂全年承銷主協議的方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逐步理順了憑證式國債的承銷和管理機制。承銷團成員資格實行年審制,在年終實行綜合考評,優勝劣汰。 10年來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數量變化情況 注:從1995年到1997年,財政系統的國債服務機構參與了憑證式國債發行。 其次,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各承銷團成員的國債承銷數量。2000年以前,各承銷機構憑證式國債的發行任務,基本按照各自儲蓄存款增長額的一定比例分配。2002年組建憑證式國債承銷團后,各承銷團成員承銷數額的確定,開始采取“自由申報、總量平衡”的市場化方式進行,2003年又進一步規范為按固定比例包銷的方式(即在自愿的基礎上,由各承銷團成員在最低限額內,自愿申報其全年承銷國債比例。最低承銷比例為全年憑證式國債發行總額的0。5%)。這種方式量化了承銷機構的責、權、利關系,保證了憑證式國債發行計劃的順利完成。 2、理順發行機制,提高服務質量。首先,實行憑證式國債的分段發行制度,合理安排年度內不同時間段的發行數量和節奏。為在充分滿足城鄉居民購買憑證式國債需求的前提下,解決憑證式國債年內發行不均衡的問題,從2001年開始試行憑證式國債的分段發行制度(即將憑證式國債的發行期分為若干時間段,每個階段有一定的發售計劃,各承銷機構在規定的額度內銷售)。2003年,又在繼續完善按月分段發行的基礎上,于年初公布了全年憑證式國債各段發行計劃。這一改革舉措,不僅提高了憑證式國債發行的計劃性和透明度,從根本上解決了憑證式國債上半年熱銷下半年滯銷的問題,而且在平衡國債發行進度、引導社會資金有序流動、均衡年內償債負擔及國債發行款入庫節奏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各年度憑證式國債發行、兌付及余額情況 單位:億元 注:本表“占比”是指憑證式國債占內債相應數額的比重,不包括外債。 其次,合理確定憑證式國債發行利率,降低財政籌資成本。憑證式國債的應債主體大部分為工薪階層,投資目的主要是為了儲蓄,因此,其發行利率主要是參照相同期限銀行儲蓄存款利率(指稅后收益),并結合市場供求關系、其他品種國債利率變化情況等因素確定的。為鼓勵城鄉居民踴躍購買憑證式國債,并考慮我國國情及居民群眾的投資習慣,十年來,憑證式國債的發行利率均略高于儲蓄存款實際收益。由于國債在信用等級、安全系數、變現能力等方面均優于儲蓄存款,按照國際通常情況,國債利率均低于儲蓄利率。伴隨著憑證式國債的大量發行,憑證式國債相對于儲蓄存款的投資優勢被廣大投資者所逐漸認識,因此,憑證式國債發行利率高于相同期限儲蓄存款實際收益的幅度逐漸降低。 各年度憑證式國債發行利率與同期限儲蓄存款收益差幅比較 單位:百分點 注:1、橫軸表示1994-2003年中憑證式國債發行的不同期次; 2、1994-1995年未發行5年期,1996年未發行3年期憑證式國債,因此,圖中存在斷點; 3、儲蓄存款利率是指稅后收益。 再次,努力提高憑證式國債宣傳力度和服務質量。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向城鄉居民發行,其中大部分為缺乏金融知識和希望取得穩定收益的中老年人,因此,宣傳和服務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近年來,在憑證式國債宣傳和服務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在宣傳方面,一是發行前通過各大媒體公告發行條件及購買辦法;二是發行期內各發售網點現場配備咨詢人員,宣傳憑證式國債投資特點,解答群眾關心的問題;三是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采取利用媒體解答和統一印制“憑證式國債知識問答宣傳單”等形式,廣泛宣傳憑證式國債的發行政策等。在提高服務質量方面,一是提高憑證式國債的銷售透明度,各發行網點及柜臺均應有明顯標識,并公布咨詢、舉報電話;二是優先滿足居民個人的購買需要,嚴防銷售機構利用發行憑證式國債之機“違規攬儲”、“暗箱操作”;三是在憑證式國債發售高峰期開放多個柜臺,減少排隊搶購等情況的發生;四是合理調劑不同地區、不同網點間的發售計劃,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購買需求。 3、防范風險、大膽創新,促進憑證式國債健康穩定發展。 第一,防范管理風險。由于憑證式國債發售網點遍布全國城鄉,管理的難度較大,為防范憑證式國債的惡意“超發”、“提前擠兌”等風險,要求承銷機構、社會各界和監管部門密切配合,控制潛在風險。具體表現在:一是按照國債承銷團成員標準從嚴掌握準入條件,選擇資產質量好、承銷能力大、管理和服務水平高、從業人員國債投資知識豐富的機構作為國債承銷團成員;二是將憑證式國債開始發行初期的各網點手工記錄債權,逐步改造為計算機記錄和管理債權,提高了債權管理的安全性;三是從2000年開始,個人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實行實名制,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四是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及利率變化預期,合理安排憑證式國債的期限結構,防范擠兌風險;五是注意發揮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作用,加強對承銷機構的監督檢查,嚴防違規情況的發生。 第二,鼓勵承銷機構業務創新,提高憑證式國債管理的科技含量。2003年,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對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在業務創新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實現憑證式國債債權計算機網絡化管理,提高債權管理的安全性;實現憑證式國債相同城市相同銀行的通買通兌,方便群眾購買和兌付;實現計算機網絡系統分配和調劑發行任務,促進憑證式國債在不同地區不同網點間的均衡發行。 第三,穩定憑證式國債的發行份額和利率水平。結合前兩個階段憑證式國債的發行經驗及國債市場發展的總體要求,目前,憑證式國債的發行份額基本穩定在內債發行量的30%左右,一方面較好地滿足了城鄉居民投資國債的需求,另一方面也為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改革留出了必要空間。2002年,在對憑證式國債發行利率進行四次探索的基礎上,較為合理地確定了2003年憑證式國債發行利率,并在全年保持穩定。 總之,憑證式國債市場經過十年的發展,為國家財政籌集了大量資金,保證了各個時期財政政策的順利實施,并為我國國債市場的穩步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部分承銷機構歷年銷售憑證式國債情況 單位:億元 三、面向個人發行的國債新體系展望 綜上所述,憑證式國債是我國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其應運而生順時發展,已經深深扎根于廣大人民群眾之中,隨著時代的進步,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國債必將得到進一步完善和發展。2003年,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著手研究在我國構建面向個人發行的國債新體系問題,其初步設想是: (一)購買通道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繼續發展普通投資者較為習慣的銀行柜臺購買渠道,實現銀行同城同行的聯網發行,投資者可以在承銷機構的任何一個銷售柜臺提出購買申請,只要同城還有發行額度,就可以方便購買;另一方面積極開辟網絡購買、電話訂單、薪金自動投資等非柜臺購買渠道,方便各類投資者購買國債。 (二)債權記錄更加科學安全。開發專門的儲蓄類國債簿記管理系統,實現儲蓄類國債債權的集中統一管理;投資者可以通過多種渠道購買和兌付國債,并隨時查詢賬戶余額及增減變動情況;國債發行體可以實時動態監控國債發行和兌付情況,實現國債發行款和兌付資金的及時匯劃和結算;發售部門可以根據本機構各網點國債需求,靈活安排發售額度,減少盲目承銷被動持有風險;監管部門也能夠采取必要措施,對整個國債發行、兌付、債權記錄以及資金清算過程進行動態監控,提高國債監管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三)國債品種更加豐富多樣。由于儲蓄類國債的應債主體主要是中小投資者,他們個體資金規模小但總量資金規模可觀,缺乏專業理財知識,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相對較差,往往具有投資期限長且穩定,對流動性要求不高,更追求購買的方便性、收益的穩定性和債權的安全性等利于長期投資的特點。因此,未來儲蓄類國債的品種設計,應在兼顧上述特點的前提下,注重滿足不同投資者的購買需要,形成多種償還期限、多種計息方式的多層次、多品種結構。 如,發行期限可以有3-5年的中期品種,也可以有長于5年的中長期品種;發行方式可以是直接發行,一定時間內隨賣(發行額不固定),也可以年內分期定額滾動發行;發行利率既可以是固定利率也可以實行浮動利率,還可以采取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相結合的方式;付息方式可以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也可以是按年付息或貼現發行;利率的確定既可以參照儲蓄存款利率和二級市場國債收益率,有條件時還可以發行與通脹指數掛鉤債券,以保證投資本金幣值安全。 我們深切認識到,憑證式國債市場近年來雖有長足發展,但與人民群眾的多樣投資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中國國債市場建設任重而道遠。我們堅信,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親切關懷下,在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下,只要我們堅定不移地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扎實工作,憑證式國債市場將會更加健康、更加完善地向前發展,為服務人民群眾、促進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