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叫法律資格了,具體是指:律師資格、法官資格、監察官資格。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二條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